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四章第十四条规定:“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销售机构不得向合格投资者之外的单位和个人募集资金,不得通过报刊、电台、电视、互联网等公众传播媒体或者讲座、报告会、分析会和布告、传单、手机短信、微信、博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宣传推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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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6-20 07:59:24来源: [金融时报]
日前,大业信托宣布正式向超高净值客户推出“传承系列”家族信托业务。截至6月14日,已有多位客户签署了信托合同并实际交付了信托财产。大业信托家族信托办公室依据“传承”家族信托合同的约定,按照委托人指令配置了底层资产,“传承系列”家族信托正式设立并开始。
大业信托“传承系列”家族信托有别于目前市场上大多数以融资项目为中心,以融资方需求为产品设计要素、以项目管理为轴心,仅对委托人和受益人提供标准化简单服务的集合信托发行和管理模式。“传承系列”家族信托以委托人为服务中心,以1000万元以上超高净值客户为服务对象,设立单一信托和专属信托账户,根据委托人指令进行资产配置和账户管理,提供能满足其需求、符合其身份、专属配套的理财服务。此系列信托既能满足委托人的财富管理需求,也能达到委托人家族财富的安全、稳健传承的目标。
家族信托业务是目前信托业务发展的一个方向。据介绍,大业信托于2017年4月设立了家族信托办公室,制定了家族信托业务的《五年发展规划》,计划由简到繁,分三步将家族信托业务和“传承”品牌推广普及。
第一步,初始阶段。以原“家庭理财信托”客户为基础、以资金信托的账户管理业务为核心,帮助家族信托客户“理好财”“配好资”“服好务”。通过自身信托业务优势和较强的资产管理能力,在市场甄选优质的可投资产,努力为客户的财富增值贡献力量,逐步取得客户的认可和信任。
第二步,发展阶段。受托资产将不再限于资金,股权、房产等实物资产也将纳入“传承系列”家族信托的信托资产标的。通过一对一个性化的合同条款设计,帮委托人解决传承给谁、如何传承、矛盾化解机制等核心问题。
第三步,成熟阶段。通过第一阶段和第二阶段的具体运作,形成准标准化的业务流程和运作机制,真正作为资产的受托人有效管理运作各类“传承”的信托资产。依据委托人的意愿,为受益人提供最大利益管理、运作和处分家族信托资产,真正成为委托人或其继承人认可的“受托人”。
大业信托表示,“传承系列”家族信托的设立是一个良好开始,未来大业信托将继续利用信托制度优势、发挥自身资产管理专长,帮助更多的高净值客户实现“畅享人生、家业长青”的财富传承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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