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四章第十四条规定:“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销售机构不得向合格投资者之外的单位和个人募集资金,不得通过报刊、电台、电视、互联网等公众传播媒体或者讲座、报告会、分析会和布告、传单、手机短信、微信、博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宣传推介。”
钱景谨遵《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之规定,只向特定的合格投资者宣传推介相关私募投资基金产品。
阁下如有意进行私募投资基金投资且满足《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合规投资者"标准之规定,即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且个人金融类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
本网站产品主要为私募产品,仅向合资投资者进行推介,确认成为合作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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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6-17 07:43:06来源: [汇金网]
信托作为唯一能够跨资本市场、货币市场、实业投资展业的金融行业,在政策红利的支撑下迅速抢占并逐步坐稳了中国资产管理规模的第二把交椅。但是在宏观经济经历结构性改革、资产管理行业竞争加剧等多层因素的影响下,过往信托业凭借通道业务高速发展的态势已然结束。结合形势变化,寻找业务“新蓝海”成为了信托业创新转型的关键。
2015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指出,“我国经济结构性产能过剩比较严重。今后一个时期,要在适度扩大总需求的同时,着力加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战术上要抓住关键点,主要是抓好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降成本、补短板五大任务”。
在宏观政策方面,“货币政策要灵活适度,为结构性改革营造适宜的货币金融环境,降低融资成本,保持流动性合理充裕和社会融资总量适度增长,扩大直接融资比重,优化信贷结构。金融部门要创造利率正常化的政策环境,为实体经济让利。”
信托业作为“四大金融支柱”之一,业务发展适应和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是必由之路。资产证券化业务在降低融资成本、扩大直接融资比重方面具有积极意义。同时,信托公司发展资产证券化业务也有利于创新转型,拓展新的业务增长点。因而信托公司应当重视开展资产证券化业务,将其提升到战略高度来看待。
关键词: 资产证券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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