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四章第十四条规定:“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销售机构不得向合格投资者之外的单位和个人募集资金,不得通过报刊、电台、电视、互联网等公众传播媒体或者讲座、报告会、分析会和布告、传单、手机短信、微信、博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宣传推介。”
钱景谨遵《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之规定,只向特定的合格投资者宣传推介相关私募投资基金产品。
阁下如有意进行私募投资基金投资且满足《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合规投资者"标准之规定,即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且个人金融类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
本网站产品主要为私募产品,仅向合资投资者进行推介,确认成为合作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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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6-12 10:02:07来源: [证券日报]
早前政信信托在业内还是非常火爆的,但是由于政策的调整,政信信托也面临了巨大的变革。前段时间,这种信托再度活跃起来,不过业内不少人提出了不一样的发展建议,表示政信信托还是应该以整改为主,需要认真对待。
日前,财政部向江苏省政府发函,建议江苏省对已核查确认的违法违规举债担保问题及融资平台违规抵押发债等问题进行依法处理。江苏省财政厅亦联合多个部门以“特急文件”的形式转发了财政部通知,并提出了省级层面的补充意见。
而从财政部“点名”的具体违规事项来看,其中绝大部分为政信类信托计划,其违规之处,正在于地方政府部门提供的还款承诺及将相关债务纳入地方财政预算的举措。而来自地方政府的承诺函,正是政信类信托的重要卖点之一。
作为信托特色业务之一,政信信托自出现于市场后便受到众多投资者青睐。论其受到热捧的原因,主要在于其融资主体实力相对较强,安全性相对更有保障。然而,在监管政策发生变化之下,政信信托是否还具有上述优势?
华融信托研究员袁吉伟指出,2014年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以下简称“43号文”),要求地方融资平台不得新增政府债务,新发生或有债务要严格限定在依法担保的范围内。事实上,在“43号文”后政信类项目开展已经逐步缩减,信托公司需要转变思路,适应新形势,基建领域投融资模式创新发展,加强PPP、基础设施建设基金、资产证券化等业务探索和实践,充分满足城镇化建设过程中的金融服务需求。
关键词: 政信信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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