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四章第十四条规定:“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销售机构不得向合格投资者之外的单位和个人募集资金,不得通过报刊、电台、电视、互联网等公众传播媒体或者讲座、报告会、分析会和布告、传单、手机短信、微信、博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宣传推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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阁下如有意进行私募投资基金投资且满足《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合规投资者"标准之规定,即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且个人金融类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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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6-12 09:51:11来源: [上海金融报]
自从信托理财问世之后,总有人喜欢那它和其他的理财方式进行对比。目前看来,信托理财经过了一系列的政策方针调整,已经在盈利方面有了新的成就,也难怪现在越来越多的人选择信托理财,希望可以更好地规划自身的资产。
数据指出,5月新发信托产品平均预期收益率从4月的6.61%小幅降至6.55%。与4月同时点数据相比,除工商企业类和金融类投向新发信托产品平均预期收益率有所上升外,投资在其他领域的新发信托产品平均预期收益率均下降。其中,工商企业类和金融类投向新发信托产品的平均预期收益率分别提升至6.64%和5.88%;而投资在基础产业、房地产和其他领域的新发信托产品平均预期收益率,分别下降至6.76%、6.90%和5.70%。
报告指出,信托行业经过多年发展,产品的结构发生了很大变化。集合资金信托产品由于其特有优势,数量和规模一直保持快速增长,在所有信托产品中的占比得到明显提升,因此,集合资金信托产品可以代表信托产品的基本情况。
报告同时指出,集合资金信托产品整体收益率经历了三次大的调整和变化;2015年一季度之后,集合信托整体收益率不断下降,连续跌破“9”、“8”整数关口。2016年,集合信托产品收益率下降至7.21%,创集合信托产品收益率历年新低。
根据中国信托业协会有关资料介绍,信托理财产品的收益可能高于其他理财产品的原因是:资本管制与币值低估是包括信托产品在内的国内金融产品高收益的基础性来源;在利率“双轨制”下,信托产品收益更接近真实市场利率水平;能整合运用多种金融工具的信托计划,在更深的层面上把握风险,并获得显著高于债务融资的收益;杠杆化策略与结构分层是信托产品重要的高收益来源;跨市场套利机会的存在是信托高收益来源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他因素。
作为一种兼具资金募集优势和高度资金运用灵活性的合规金融安排,信托还可通过若干方法获取安全边际非常高的相对高收益,比如:“信托+LP”、第三方参与的受益权转让安排、对接券商定向资产管理计划等交易模式的创新;组合投资、遴选优秀投资顾问等资产配置与交易能力的发掘;突破管制或进行监管套利;发挥大客户资金优势进行单一产品定制化。
关键词: 信托理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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