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四章第十四条规定:“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销售机构不得向合格投资者之外的单位和个人募集资金,不得通过报刊、电台、电视、互联网等公众传播媒体或者讲座、报告会、分析会和布告、传单、手机短信、微信、博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宣传推介。”
钱景谨遵《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之规定,只向特定的合格投资者宣传推介相关私募投资基金产品。
阁下如有意进行私募投资基金投资且满足《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合规投资者"标准之规定,即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且个人金融类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
本网站产品主要为私募产品,仅向合资投资者进行推介,确认成为合作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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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5-15 09:55:58来源: [新浪财经]
据悉,长安信托与民生银行慈善信托战略合作成功备案,并且这是首单,民生银行作为保管银行与财务顾问,这也是首次由银行作为慈善信托的财务顾问,打开了家族慈善业务发展的新空间。
长安慈—民生001号慈善信托日前在西安市民政局顺利备案。该慈善信托为内蒙古自治区首单,其受托人为长安国际信托,信托先导资金由民生银行私人银行推荐的超高净值客户捐赠。
该单慈善信托亦是长安信托与民生银行私人银行开展家族慈善信托合作的首单,双方对于家族慈善市场未来前景的一致认同以及对于高净值客户慈善需求的共识,促成了此次合作。此次合作标志着在2016年9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生效后,银行和信托公司就慈善信托业务的深度合作正式开始。
近年来,家族信托业务发展迅猛,同时也催生了大量的家族慈善需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慈善信托”专章规定的指引下,信托这一有着悠久历史的制度能更好地回应家族慈善的需求,银行与信托公司的合作从单一的财富传承,向更加多元的家族传承深化,在帮助委托人实现家族财富传承的同时,达成家族精神传承以及回馈社会的需求。
本着对客户负责的态度,民生银行对于此次合作信托公司的选择,从实践经验、理论基础、内部架构以及公益项目筛选执行能力等方面进行了严格的比较,鉴于长安信托丰富的公益/慈善信托实践经验、成熟的家族信托与慈善信托一站式服务平台,最终达成了家族慈善信托的战略合作。
长安信托于2008年设立全国首单公益信托,2016年9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生效首日备案首批慈善信托,之后又推出两款慈善信托。
此外,长安信托积极参与全国人大、民政部、银监会等各方组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立法研讨以及配套政策研究。中国信托业协会联合长安信托申报的民政部2016年“中国社会组织建设与管理”理论研究部级课题《慈善信托研究》获评一等奖,现已出版成书。长安信托还专门成立了慈善信托部,对慈善信托进行专业化的运作。
长安信托长期致力于公益/慈善信托的发展。目前,长安信托已搭建起“基金会+慈善信托”的双平台,以满足高净值人士的多样化需求,促进慈善事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同时也成为业界的榜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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