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四章第十四条规定:“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销售机构不得向合格投资者之外的单位和个人募集资金,不得通过报刊、电台、电视、互联网等公众传播媒体或者讲座、报告会、分析会和布告、传单、手机短信、微信、博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宣传推介。”
钱景谨遵《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之规定,只向特定的合格投资者宣传推介相关私募投资基金产品。
阁下如有意进行私募投资基金投资且满足《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合规投资者"标准之规定,即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且个人金融类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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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4-27 09:47:06来源: [每日经济网]
近年来,以股权为代表的非货币性财产逐渐成为社会公众持有的重要的财产类型。与此同时,通过股权来行善,也成为众多高净值人士的共同关切。
4月21日,国内首单股权慈善信托“国投泰康信托2017年真爱梦想2号教育慈善信托”在北京市民政局完成备案。
此单股权慈善信托由国投泰康信托担任受托人,上海真爱梦想公益基金会担任慈善项目执行人,北京市中盛律师事务所担任信托监察人,渤海银行担任资金保管人。
国投泰康信托有限公司总经理傅强介绍说,这不仅是国投泰康的首单股权慈善信托,也是国内首单,对于扩大慈善信托财产范围、满足社会各界多样化的慈善需求具有重要的创新和探索意义。
2016年9月1日,慈善法正式实施,赋予了慈善信托全新的活力。中国慈善联合会发布的《2016年中国慈善信托发展报告》数据显示,截至2016年底,共有18家信托公司和慈善组织成功备案了22单慈善信托产品,初始规模0.85亿元,合同金额规模30.85亿元,涉及教育、扶贫、留守儿童等多个领域。
“这22单慈善信托产品均为货币型慈善信托,信托财产以货币形式出资产生。在今天之前,以非货币财产设立的慈善信托一直没有出现。”中国慈善联合会慈善信托委员会总干事刘岩表示。
据了解,此单股权慈善信托由单一委托人设立,交付股权的公允价值为48万元,信托期限为5年,每年慈善支出不少于5万元,慈善信托财产及收益用于支持全国素养教育研究与推广项目。
与货币型慈善信托相比,股权慈善信托更能发挥信托制度持久的优势,推动慈善活动从传统消耗型模式向自生型路径转变。股权慈善信托的出现,是我国以非货币财产设立慈善信托的一大突破,不仅为我国慈善事业引入多样化的财产来源,也为社会公众参与慈善活动提供全新方式。
关键词: 股权慈善信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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