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四章第十四条规定:“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销售机构不得向合格投资者之外的单位和个人募集资金,不得通过报刊、电台、电视、互联网等公众传播媒体或者讲座、报告会、分析会和布告、传单、手机短信、微信、博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宣传推介。”
钱景谨遵《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之规定,只向特定的合格投资者宣传推介相关私募投资基金产品。
阁下如有意进行私募投资基金投资且满足《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合规投资者"标准之规定,即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且个人金融类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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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4-17 09:24:40来源: [凤凰财经]
慈善信托正式推行以来,从信托角度而言,慈善信托开辟了新的业务模式;对于慈善组织,慈善信托有别于传统捐赠,是一种新的公益慈善模式。今年4月将发布非货币类慈善信托,即将有所新突破。
由于目前法律法规多有缺漏,慈善信托还属于探索阶段。目前推出的20多单慈善信托都还属于没有形成闭环的“半成品”,做了很多不得已的“创新”和妥协。真爱梦想在2016年9月1日与国投泰康共同发了一单慈善信托,我们都属于勇于创新探索的践行者。
基金会、社团和社会服务机构这三种慈善目的实现形式的外部法律环境虽然还不完善,但内部架构相对成熟,且在不断持续优化,监管责任是明确的,就是民政部主管。而慈善信托衔接法律还不够完善,监管责任又跨了银监会和民政部,目前尚处于“探索”阶段。
用探索阶段的慈善信托与相对成熟的其他慈善形式相比有待商榷,税收优惠没有落实就是制约慈善信托快速发展的障碍。慈善信托作为慈善领域的“小婴儿”,未来充满无限可能性,但其成长未必一帆风顺,目前谈论优劣势为时尚早。
慈善信托有趣的一点在于,慈善信托和信托公司都可抛开对方,完全独立运作慈善信托,但是现实中慈善组织和信托公司双方都有非常高涨的合作意愿,正处于“蜜月期”。
正是因为慈善信托嫁接了两个截然不同的行业,嫁接和融合初期,双方必须大量交换信息和资源,这是个“交互”过程,这才能快速实验和逐步确定慈善信托领域的边界,看清楚未来可能的图景。
信托公司擅长资产保值增值,也有被监管的经验及规范操作。慈善机构与信托公司合作,可以更好地学习专业及透明的资金运作。另外,信托公司的客户基础广大,许多客户也有很强的慈善诉求,慈善组织可以与其一起合作,开拓更广阔的慈善信托市场。
关键词: 慈善信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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