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四章第十四条规定:“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销售机构不得向合格投资者之外的单位和个人募集资金,不得通过报刊、电台、电视、互联网等公众传播媒体或者讲座、报告会、分析会和布告、传单、手机短信、微信、博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宣传推介。”
钱景谨遵《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之规定,只向特定的合格投资者宣传推介相关私募投资基金产品。
阁下如有意进行私募投资基金投资且满足《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合规投资者"标准之规定,即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且个人金融类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
本网站产品主要为私募产品,仅向合资投资者进行推介,确认成为合作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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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3-29 09:27:57来源: [网易]
目前我国监管层不遗余力的改善着信托产品登记平台,希望可以借助这个信托产品登记平台改变信托业的发展现状。据悉,备受关注的信托产品登记有望四月份开始实施。目前相关方案已上报至监管部门,等待批复。
记者了解到,信托产品登记具体由中国信托登记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中信登”)负责实施。中信登于去年12月12日由银监会批准成立,注册资本30亿元,由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控股,中国信托业协会、中国信托业保障基金有限责任公司、18家信托公司以及上海陆家嘴(23.400, 0.00, 0.00%)金融发展有限公司等共同参股设立。与之配套的《信托登记管理办法》近期也已向各信托公司征求完意见。
根据银监会颁布的《中国信托登记有限责任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中信登的职能包括三部分:一是完善信托产品登记和信息统计功能。通过建立信托产品登记系统,实现对信托产品、信托受益权等信息的登记,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信托产品的统计和信息披露,履行与信托产品相关的查询、咨询等职能。形成权威的信托业数据中心,为信托业发展提供信息支持。
二是实现信托产品的发行与交易功能。以信托产品登记系统为平台,配套相应的发行和交易制度,建立信托产品交易市场,规范信托产品发行、交易、兑付、清算等重要环节,提高信托资产的流动性,推动信托业稳定发展。
三是为监管提供信息服务,提升监管效能。通过建立信托产品登记系统,改进监管部门对信托业的实时监测,提高信托业监管的及时性和有效性。
日前,银监会信托部主任邓智毅在接受中国证券报记者专访时表示:“信托登记平台上线时间,我们争取往前赶,上半年上线还是有希望的。”他认为,信托制度比较独特,信托登记在信托制度中具有特殊意义。尽管早在2001年信托法颁布时,就提出建立信托登记制度,但由于各方面原因一直未能落地。去年底,中信登挂牌,目前正按照预定方案有序推进。相关内部业务运行制度正在推进中,争取早日上线。相关登记制度正在逐步建立,目前只是产品登记,距权属登记还有一定距离。
对于信托业来说,信托产品登记平台之后,可以更好地进行信托产品的转让,在便捷信托公司的同时,给投资者也带来更好的服务,需要各路力量重视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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