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四章第十四条规定:“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销售机构不得向合格投资者之外的单位和个人募集资金,不得通过报刊、电台、电视、互联网等公众传播媒体或者讲座、报告会、分析会和布告、传单、手机短信、微信、博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宣传推介。”
钱景谨遵《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之规定,只向特定的合格投资者宣传推介相关私募投资基金产品。
阁下如有意进行私募投资基金投资且满足《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合规投资者"标准之规定,即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且个人金融类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
本网站产品主要为私募产品,仅向合资投资者进行推介,确认成为合作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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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3-28 09:06:12来源: [证券日报]
近年来,监管层鼓励信托公司设立专业子公司进行专业化发展,目前很多信托公司已经设立了PE、资产管理等专业子公司,引起关注!
伴随资管机构统一监管呼声日渐高涨,作为其中一部分的信托专业子公司的顶层监管制度设计也在快速推进。记者从相关业内人士处获悉,相关部门正酝酿推出信托专业子公司相关管理办法,目前正处在加紧调研和探讨阶段,待各方面成熟后适时推出。
公司对监管层拟推出信托专业子公司监管新规非常重视,上周公司高层还专门开会,未来可能还将组织专门人员进行研究。新设信托子公司窗口的打开,势必快速增加公司的相关业务。
目前,信托专业子公司主要分为四类,即PE子公司、基金子公司、国际业务子公司、财富管理子公司。据了解,相比发行信托计划,信托公司更适合通过PE子公司拓展一级市场业务。首先,在PE业务中,IPO是最为重要的一种退出方式,但由于政策规定,股权投资信托计划却无法通过IPO实现退出,因此通过设立专业子公司才能合法合规。其次,在目前信托公司业务体系下,通过专业子公司可为相关业务人员制定更为合理的薪酬激励制度。
基于此,包括中信信托、平安信托、中融信托在内的多家信托公司早已布局专业子公司,成效显著。3月20日晚,香港上市公司中国宏桥发布公告称,中信信惠国际资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信惠)将认购公司配发的新股。如果此事顺利完成,中信信惠将成为中国宏桥股东,持股不超过该公司发行后股本10%。再以中融信托为例,2011年,其全资PE子公司中融鼎新获批成立,2014年中融鼎新增资至10亿元,目前中融鼎新又投资设立了以资产管理、国际业务、互联网金融三大类业务领域为主的十余家专业子公司。
不过,业内人士指出,在监管缺位的情况下,行业的野蛮生长势必引致重重乱象。比如子公司、孙公司、重公司关系复杂,未来要如何实现阳光化、是否并表管理等,涉及很多问题。
新规将对子公司设立条件、流程、治理等进行规范。新的管理规定会解决子公司适用监管定位问题,或者与信托公司统一并表监管,或者单独制定监管标准,前者可能性更大。统一监管制度出来后,这种套利空间会更小。
建立信托子公司监管制度有利于规范子公司设立和运作行为,这也符合统一监管的思路,长期看有利于信托公司专业化发展,目前信托子公司设立监管已经收紧。相信相关制度出台后,子公司设立数量会有较大增长,同时也需要做好子公司定位和运营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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