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四章第十四条规定:“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销售机构不得向合格投资者之外的单位和个人募集资金,不得通过报刊、电台、电视、互联网等公众传播媒体或者讲座、报告会、分析会和布告、传单、手机短信、微信、博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宣传推介。”
钱景谨遵《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之规定,只向特定的合格投资者宣传推介相关私募投资基金产品。
阁下如有意进行私募投资基金投资且满足《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合规投资者"标准之规定,即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且个人金融类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
本网站产品主要为私募产品,仅向合资投资者进行推介,确认成为合作投资者。
我已阅读并接受此认定书
2017-03-24 09:23:22来源: [新浪财经]
随着房地产市场风险程度的上升,投资者投资意愿将会降低,投资收益要求会升高,由此,房地产信托募集难度会逐步增大,预期2017年收益率会有走高趋势。
房地产信托业务可能面临更加严格的监管。虽然此次房地产调控中,房地产信托业务并没有出台新的监管要求,然而这并不意味着未来没有,近日监管层已经提出差别化的信贷政策,未来过热城市的房地产信托业务有可能加强监管。2017年年初,已有信托公司因房地产信托业务违规受到监管处罚。因此,房地产信托业务可能面临更高的监管要求和合规风险。
房地产信托业务风险不容忽视。房地产信托业务是风险程度相对较高的一类业务,根据2008年至今的信托业务法律诉讼统计,有近60%的法律纠纷涉及房地产领域。房地产信托业务分化程度也较大,根据2015年年报披露,有近20%的信托公司房地产信托业务占比超过了20%,这部分信托公司既面临存续房地产信托业务风险管控的考验,也面临新增业务风险防范的考验。而且,近年来,信托公司房地产信托业务向部分大型房企集中,面临一定集中度风险和房地产业务系统性风险。
房地产信托业务需要升级。当前房地产市场调控主要涉及住宅项目,抑制房地产泡沫的形成,而对于养老房地产、旅游房地产、物流房地产以及房地产投资基金信托等房地产细分领域及业务,政府反而是积极支持的。
因此,房地产信托应该继续增强专业化水平,挖掘细分领域和市场的潜力,综合运用并购、资产证券化等手段,丰富房地产信托的业务模式,有利于化解宏观调控对于房地产信托业务的冲击。
关键词: 房地产信托
阅读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