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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2-15 09:31:25来源: [凤凰财经]
目前,慈善信托将进入快速发展阶段,公益信托的规模也将不断扩大。不过,目前我国开展慈善信托仍存在税收问题。下面带领大家了解下慈善信托的哪些税收优惠政策需待完善,一起来看看吧!
昨日,中国慈善联合会在北京发布的《2016年中国慈善信托发展报告》显示,截至2016年底,全国范围内共有18家信托公司和慈善组织成功备案了22单慈善信托产品,初始规模达0.85亿元。
从合同金额来看,这22单慈善信托中,千万元以上的占23%,百万级别的占41%,百万元以下的占36%;从投入领域来看,涉及教育、扶贫、儿童、扶老、环保等多个公益慈善领域,其中以科教文卫领域最受关注;从备案地域来看,我国东、中、西部地区均有设立慈善信托,而东部完成的备案最多,达14单。
目前国内已开展的慈善信托主要有以下四种模式:
一是慈善组织为委托人,信托公司为受托人;二是信托公司为受托人,慈善组织为项目执行人或公益顾问;叁是慈善组织与信托公司共同担任双受托人;四是慈善组织担任受托人,独立开展慈善活动。
在已备案的22单慈善信托中,受托人既有信托公司也有慈善组织,但仍以信托公司为主,这缘于信托公司在受托管理、信托运营等方面累积了丰富经验。值得注意的是,2016年,信托公司和慈善组织之间的合作日益加强,双方已展开密切合作。慈善组织擅长资金募集和项目实施,能与信托公司实现优势互补。
业界人士唿吁已久的税收优惠政策和相关配套制度也在该《报告》中有所提及。
2016年9月1日,中国首部《慈善法》正式落地,明确了慈善信托采用备案制且应向民政部门报备,解决了公益信托发展的最大瓶颈。与此同时,《慈善法》明确信托公司和慈善组织一样可以作为慈善信托的受托人,并简化了设立流程。
《慈善法》仅明确了慈善组织、捐赠人、受益人的税收优惠,而对于慈善信托的税收优惠没有明确规定,导致实际操作中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此外,《慈善法》仅规定慈善组织接受捐赠应当向捐赠人开具由财政部门统一捐赠票据,但并未对慈善信托票据作出规定,委托人可能无法获得税收抵扣或面临账务处理障碍,给慈善信托开展带来不利影响。
对此,《报告》明确表示,针对慈善信托制定具体的税收优惠政策已经“迫在眉睫”,并要着重解决慈善信托委托人的纳税抵扣问题,明确以股权或其他动产、不动产、无形资产、商品货物等财产设立的慈善信托的税收优惠政策。
此外,建立非货币财产的信托登记制度、制定慈善信托受托人尽职标准,也是我国慈善信托在当前发展中需要解决的问题。
关键词: 慈善信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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