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四章第十四条规定:“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销售机构不得向合格投资者之外的单位和个人募集资金,不得通过报刊、电台、电视、互联网等公众传播媒体或者讲座、报告会、分析会和布告、传单、手机短信、微信、博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宣传推介。”
钱景谨遵《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之规定,只向特定的合格投资者宣传推介相关私募投资基金产品。
阁下如有意进行私募投资基金投资且满足《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合规投资者"标准之规定,即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且个人金融类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
本网站产品主要为私募产品,仅向合资投资者进行推介,确认成为合作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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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1-20 11:05:44来源: [腾讯财经]
日前,慈善信托已经成为了一种新的发展潮流!平安信托和一般的信托公司不同,按照平安信托的介绍来看,发行慈善信托更需要合法合规,强化风控很有必要。
据了解,在信托公司推出的慈善信托中,有些采取了集合信托的形式,如,以平安信托为受托人的“中国平安教育发展慈善信托计划”。但集合信托形式的慈善信托与一般意义上的集合理财信托有着不同。
平安信托财富产品投资策略部执行总经理康朝锋介绍,以平安信托为受托人的“中国平安教育发展慈善信托计划”个人参与起点是3万元,不仅可以使很多平安员工以个人名义参与慈善信托,另外也避免了起点太低引起的运营成本太高的问题,同时,在风控方面,也要依法合规。
康朝锋说,慈善信托的信息披露要求更高,需要对相关各方做更深入、更透明的信息披露。而且,如何更好地实现委托人的慈善意愿也是很大的挑战。
此外,当前发展慈善信托还面临税收优惠等方面的问题。业内人士表示,虽然慈善法中规定慈善信托备案后可以享受税收优惠,但相关配套政策还没有落地。此外,涉及以股权、不动产等财产权设立慈善信托,也面临财产过户、税收等配套政策不完备,导致交易成本过高的制约。
从平安信托相关负责人的介绍来看,现在公司内部为了给慈善信托的发展带来更好的保障。不光是积极改善慈善信托的设立模式,同时在风控方面也积极出手,给慈善信托的运行带来更加安全合规的环境,很是值得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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