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四章第十四条规定:“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销售机构不得向合格投资者之外的单位和个人募集资金,不得通过报刊、电台、电视、互联网等公众传播媒体或者讲座、报告会、分析会和布告、传单、手机短信、微信、博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宣传推介。”
钱景谨遵《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之规定,只向特定的合格投资者宣传推介相关私募投资基金产品。
阁下如有意进行私募投资基金投资且满足《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合规投资者"标准之规定,即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且个人金融类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
本网站产品主要为私募产品,仅向合资投资者进行推介,确认成为合作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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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1-18 09:36:47来源: [腾讯财经]
2016年业内创新不断,留下印记的信托产品颇多。信托资产证券化、并购重组业务、PPP及产业基金方面的表现也颇为亮眼。
首批慈善信托先后推出,如国投慈善1号、中国平安教育发展慈善信托计划等。数据显示,自9月1日《慈善法》实施以来,截至2016年底,全国已有11个省区市开展慈善信托备案工作,共成功办理21单,初始资金达30亿元。
家族信托业务也在不断推进,《中国家族信托行业发展报告2016》指出,目前中国境内已有21家信托机构和14家商业银行开展了家族信托业务,家族信托规模约为441.8亿元。
当前基金化产品正愈加为信托公司所重视,如渤海宝现金管理型信托、汇钰1号现金管理信托、货币通宝现金管理信托、汇富1号现金管理信托等。
这类产品一是期限灵活,流动性高,降低信托公司资金成本,收益率普遍在4.5%左右;二是能增强客户粘性,客户资金闲置期间可存放于该类产品,满足其多样化投资需求。
华融信托研究院袁吉伟称,基金化可能是未来信托业务模式最主要的趋势:一方面基金化有利于实现信托产品标准化,通过定期估值反映信托产品风险和运行情况;另一方面,基金化模式可以组合投资,降低单一项目对于单个信托产品的冲击和负面影响,也有利于实现“卖者有责,买者自负”的投资理念。
关键词: 信托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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