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四章第十四条规定:“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销售机构不得向合格投资者之外的单位和个人募集资金,不得通过报刊、电台、电视、互联网等公众传播媒体或者讲座、报告会、分析会和布告、传单、手机短信、微信、博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宣传推介。”
钱景谨遵《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之规定,只向特定的合格投资者宣传推介相关私募投资基金产品。
阁下如有意进行私募投资基金投资且满足《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合规投资者"标准之规定,即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且个人金融类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
本网站产品主要为私募产品,仅向合资投资者进行推介,确认成为合作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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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1-18 09:00:49来源: [新浪财经]
信托公司在我国公益信托事业的前进与发展道路上不断探索,公益信托引来蓬勃发展,这将极大推动信托公司慈善信托业务的发展。
内蒙古慈善总会办公室17日发布消息称,自治区首支慈善信托捐赠设立合作协议日前在呼市签约。这也标志着自治区在慈善事业可持续发展的探索实践方面走在了全国前列,是我国金融力量与慈善事业有机结合的创新之举,是国外诺贝尔式公益基金模式在国内的率先垂范。
据悉,自治区首支慈善信托先导资金由呼市盛银和睿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向自治区慈善总会捐赠,并拟委托长安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设立,中国民生银行将担任资金托管行及财务顾问方。
关键词: 慈善信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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