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四章第十四条规定:“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销售机构不得向合格投资者之外的单位和个人募集资金,不得通过报刊、电台、电视、互联网等公众传播媒体或者讲座、报告会、分析会和布告、传单、手机短信、微信、博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宣传推介。”
钱景谨遵《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之规定,只向特定的合格投资者宣传推介相关私募投资基金产品。
阁下如有意进行私募投资基金投资且满足《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合规投资者"标准之规定,即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且个人金融类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
本网站产品主要为私募产品,仅向合资投资者进行推介,确认成为合作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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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1-17 09:51:18来源: [网易]
日前,中融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推出国内首单“商业+住宅”购房按揭尾款信托受益权资产证券化项目。该项目名为“中融-宏金63号单一资金信托”,由中融信托创新部研发,目前已经正式成立并成功发行。
据悉,这一项目由民生银行(600016,股吧)厦门分行发起,由中融信托、博时资本充当双SPV,成功为香港上市企业——上海宝龙实业有限公司实现资产证券化融资。在项目结构中,首先由中融信托作为信托端SPV,向宝龙实业发放信托贷款;再以该信托受益权作为底层资产,在上交所公开挂牌发行资产支持证券,以此实现创新。
2014年以来,资产证券化市场呈现爆发式增长,为应对资产证券化业务潮流,不少信托公司积极试水资产证券化,纷纷设立独立部门主攻该业务,例如增设资产证券化业务部、投资银行部等专业部门,并将构建资产证券化全链条增值服务体系作为公司转型的重要战略发展方向。
关键词: 中融信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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