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四章第十四条规定:“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销售机构不得向合格投资者之外的单位和个人募集资金,不得通过报刊、电台、电视、互联网等公众传播媒体或者讲座、报告会、分析会和布告、传单、手机短信、微信、博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宣传推介。”
钱景谨遵《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之规定,只向特定的合格投资者宣传推介相关私募投资基金产品。
阁下如有意进行私募投资基金投资且满足《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合规投资者"标准之规定,即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且个人金融类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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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1-12 10:37:40来源: [腾讯财经]
近段时间以来披露购买信托产品的上市公司已经不在少数,11月份沪深交易所至少有10家上市公司认购信托公司产品,涉及金额24.15亿元。
然而,秋林集团12亿大手笔买信托受到监管重点关注,尤其对其资金来源以及与融资方是否存在关联等问题进行重点关注。2016年12月23日,秋林集团与新华信托签订了《新华信托华晟系列·秋林集团单一资金信托合同》,该信托产品期限一年,预期收益率6.3%,投资于债务人为深圳市和百高贸易有限公司的债权资产,标的债权金额12亿元。占秋林集团2015年期末净资产27.47亿元的 44%;同时,秋林集团截至2016年三季度末货币资金余额仅1.26亿元。
本次12 亿信托理财资金的来源构成为:销售回款及收回应收款项;同时该资金用于信托理财考虑了日常经营资金需求,确保不影响正常经营的情况下,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投资收益,可以为股东获取更多收益的措施,且该信托理财可根据公司业务需要适时提前结束。据测算,此次购买信托产品12亿元,预计年化收益率为6.3%,如按预计收益率分配收益,则公司会增加收入7,560万元。
据了解,秋林集团此次12亿元资金委托新华信托投向深圳一家小型公司,值得关注。对于此次理财,秋林集团表示,主要想通过适度现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
关键词: 新华信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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