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四章第十四条规定:“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销售机构不得向合格投资者之外的单位和个人募集资金,不得通过报刊、电台、电视、互联网等公众传播媒体或者讲座、报告会、分析会和布告、传单、手机短信、微信、博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宣传推介。”
钱景谨遵《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之规定,只向特定的合格投资者宣传推介相关私募投资基金产品。
阁下如有意进行私募投资基金投资且满足《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合规投资者"标准之规定,即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且个人金融类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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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1-05 10:46:20来源: [全景网]
在人民币贬值压力下,国内投资者越来越多关注海外投资机会,QDII业务资格也受到信托公司重视。银监会网站1月3日披露,北京银监局已于2016年12月28日正式批准了国投泰康信托QDII业务资格。
所谓信托受托境外理财业务(QDII),是指境内机构或居民个人将合法所有的资金委托给信托公司设立信托,信托公司以自己的名义按照信托文件约定的方式在境外进行规定的金融产品投资和资产管理的经营活动。
据了解,随着海外理财需求的火热,信托公司申请QDII资格热情高涨。不过,并非所有的信托公司都能申请到QDII资格。按照此前银监会、国家外汇管理局印发《信托公司受托境外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要获得QDII资格需要满足如下硬性条件:1、获得银监部门审核同意;2、注册资本不低于10亿元;3、连续2年监管评级良好,最近2年未受到监管部门行政处罚;4、最近2年连续盈利,且提足各项损失准备金后的年末净资产不低于注册资本金等要求。
2015年以来信托公司增资潮此起彼伏,信托公司注册资本金日渐雄厚,低于10亿元注册资本金公司仅剩4家,能申请QDII资格的信托公司越来越多。
“另一方面,从信托公司本身来讲,布局海外业务已成为行业共同认可的转型方向,而QDII业务是信托公司合规开展海外业务的重要领域。”和晋予称,获得QDII资格,公司业务领域将进一步拓宽,服务客户的渠道更为丰富,公司品牌形象和综合实力进一步提升。
关键词: 信托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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