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四章第十四条规定:“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销售机构不得向合格投资者之外的单位和个人募集资金,不得通过报刊、电台、电视、互联网等公众传播媒体或者讲座、报告会、分析会和布告、传单、手机短信、微信、博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宣传推介。”
钱景谨遵《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之规定,只向特定的合格投资者宣传推介相关私募投资基金产品。
阁下如有意进行私募投资基金投资且满足《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合规投资者"标准之规定,即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且个人金融类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
本网站产品主要为私募产品,仅向合资投资者进行推介,确认成为合作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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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名称 | 陆家嘴信托·睿智97号集合信托计划(第四期) | ||
发行机构 | 陆家嘴信托 | 实际发行规模(万) | -- |
产品类型 | 权益投资信托 | 付息方式 | 按季付息 |
产品状态 | 募集中 | 最低追加金额说明 | -- |
资金投向 | 房地产 | 投资方式 | 国债和股票 |
收益类型 | 分层 | 发行地 | 青岛 |
推介起始日 |
收益详情信托单位类型 单笔认购资金金额 是否可赎回 预期年收益率 A4类信托单位 100万元≤单笔认购资金<300万元 不可赎回 6.10% B4类信托单位 300万元≤单笔认购资金<1,000万元 不可赎回 6.60% C4类信托单位 1,000万元≤单笔认购资金 不可赎回 6.80%
资金用途信托资金用于向惠州潼湖碧桂园产城发展有限公司进行债权投资,用于碧桂园潼湖创新小镇项目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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