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格投资者认定
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四章第十四条规定:"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销售机构不得向合格投资者之外的单位和个人募集资金,不得通过报刊、电台、电视、互联网等公众传播媒体或者讲座、报告会、分析会和布告、传单、手机短信、微信、博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宣传推介。"
钱景谨遵《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之规定,只向特定的合格投资者宣传推介相关私募投资基金产品。
阁下如有意进行私募投资基金投资且满足《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合规投资者"标准之规定,即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且个人金融类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
本网站产品主要为私募产品,仅向合资投资者进行推介,确认成为合作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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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产品名称 | 上海天远通讯市政应收账款二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 ||
| 产品类型 | 信托产品 | 产品状态 | 执行 |
| 发行机构 | XX信托 | 投资门槛 | |
| 发行地 | 上海市 | 收益分配方式 | 到期分配 |
| 发行时间 | 2019-08-02至 | 发行规模 | 至 |
| 成立时间 | 成立规模 | ||
| 产品期限 | 12月 | 期限类型 | 单一期限 |
| 预计收益 | 7.4至8.3% | 收益类型 | 固定型 |
| 投资方式 | 权益投资 | 资金托管行 | 中信银行上海普陀支行 |
| 投资领域 | 基础产业 | 投资项目所在地 | 上海市 |
| 产品特点 | 1、本项目受让的是对国有电力下属工程总包企业的应收账款,应收账款买方是行业内龙头企业,资信良好。 2、本次应收账款涉及的工程均为上海市市政工程项目,应收账款兑付有良好保障。 融资人、应收账款买方以及应收账款的标的工程全部在上海本地,真实可靠,方便管理,买方将出具《承诺函》确认应收账款不存在争议、纠纷、违约情况,及承诺于约定期限内兑付应收账款。如果在兑付期限内未完成兑付,上海天远无条件补足或回购该笔应收账款。 3、本项目融资人上海天远从事电力及通信工程行业十几年,有稳定的上下游渠道,是通讯、电力等大型国企的分包商及合作方。上海天远与爱建信托已合作五年,还本付息均为正常,信誉良好。 | ||
第一还款来源为应收账款买方到期兑付工程款。
信托资金用于受让上海天远对国有电力下属工程总包企业的应收账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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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请确保信息准确性,以便专业理财师及时与您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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