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格投资者认定
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四章第十四条规定:"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销售机构不得向合格投资者之外的单位和个人募集资金,不得通过报刊、电台、电视、互联网等公众传播媒体或者讲座、报告会、分析会和布告、传单、手机短信、微信、博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宣传推介。"
钱景谨遵《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之规定,只向特定的合格投资者宣传推介相关私募投资基金产品。
阁下如有意进行私募投资基金投资且满足《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合规投资者"标准之规定,即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且个人金融类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
本网站产品主要为私募产品,仅向合资投资者进行推介,确认成为合作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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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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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产品名称 | 镇江新区新材料产业园项目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第4期 | ||
| 产品类型 | 信托产品 | 产品状态 | 执行 |
| 发行机构 | 四川信托 | 投资门槛 | |
| 发行地 | 成都市 | 收益分配方式 | 按季分配 |
| 发行时间 | 2019-11-18至 | 发行规模 | 至 |
| 成立时间 | 2019-11-22 | 成立规模 | |
| 产品期限 | 24月 | 期限类型 | 单一期限 |
| 预计收益 | 8.3至8.8% | 收益类型 | 固定型 |
| 投资方式 | 信托贷款 | 资金托管行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人民南路支行 |
| 投资领域 | 基础产业 | 投资项目所在地 | 江苏省镇江市 |
| 产品特点 | 1、项目区域: 镇江市作为苏南地级市,2018年GDP为4050亿元,近年来经济增长稳定,财政实力较强。 2、交易对手实力强: 借款人主体评级AA,债项评级AA+;担保人主体和债项评级均为AA+,为镇江市最大的政府融资平台,在当地经济发展、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领域承担了重要职责,均为发债主体。 3、应收账款确权审计: 标的应收账款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专项审计报告,并在中国人民银行动产融资登记平台办理质押登记手续。 4、风控措施完善 本信托计划项下设置了保证担保、质押担保、资金监管和资金归集,保障措施完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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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资金用于镇江新区新材料产业园循环经济改造项目的开发建设及受托人认可的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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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请确保信息准确性,以便专业理财师及时与您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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