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格投资者认定
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四章第十四条规定:"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销售机构不得向合格投资者之外的单位和个人募集资金,不得通过报刊、电台、电视、互联网等公众传播媒体或者讲座、报告会、分析会和布告、传单、手机短信、微信、博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宣传推介。"
钱景谨遵《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之规定,只向特定的合格投资者宣传推介相关私募投资基金产品。
阁下如有意进行私募投资基金投资且满足《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合规投资者"标准之规定,即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且个人金融类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
本网站产品主要为私募产品,仅向合资投资者进行推介,确认成为合作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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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期收益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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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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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产品名称 | XS113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第一期 | ||
| 产品类型 | 信托产品 | 产品状态 | 执行 |
| 发行机构 | XX信托 | 投资门槛 | |
| 发行地 | 北京市 | 收益分配方式 | 按半年分配 |
| 发行时间 | 2020-03-17至 | 发行规模 | 至 |
| 成立时间 | 成立规模 | ||
| 产品期限 | 24月 | 期限类型 | 单一期限 |
| 预计收益 | 7.2至7.5% | 收益类型 | 固定型 |
| 投资方式 | 权益投资 | 资金托管行 | |
| 投资领域 | 基础产业 | 投资项目所在地 | 浙江省温州市 |
| 产品特点 | 1、融资人温州市瓯江口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AA)为温州市第三大政府平台,总资产343亿,年净利润6.6亿,具有垄断地位,主要融资为银行和债券,本次为首次通过信托融资,再融资能力极强; 2、担保人温州港城发展有限公司(AA)为温州市第七大政府平台,总资产210亿,年净利润5.4亿,具有垄断地位,主要融资渠道为银行、债券和保险,担保能力强; 3、温州市为浙江省地级市,国务院批复确定的中国东南沿海重要的商贸城市和区域中心城市,中国百强地级市排名第2名,2018年温州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514.8亿元,全市实现生产总值6006.2亿元,仅次于杭州和宁波,位居浙江省第3位。 | ||
保证担保:温州港城发展有限公司(AA)
用于受让温州市瓯江口开发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对温州港城发展有限公司往来形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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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请确保信息准确性,以便专业理财师及时与您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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