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格投资者认定
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四章第十四条规定:"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销售机构不得向合格投资者之外的单位和个人募集资金,不得通过报刊、电台、电视、互联网等公众传播媒体或者讲座、报告会、分析会和布告、传单、手机短信、微信、博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宣传推介。"
钱景谨遵《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之规定,只向特定的合格投资者宣传推介相关私募投资基金产品。
阁下如有意进行私募投资基金投资且满足《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合规投资者"标准之规定,即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且个人金融类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
本网站产品主要为私募产品,仅向合资投资者进行推介,确认成为合作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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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期收益率
投资起点
产品期限
您计划投资金额:万元,预计可获得收益:万元
产品名称 | 恒信日鑫8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第62期)(东骏8号) | ||
产品类型 | 信托产品 | 产品状态 | 执行 |
发行机构 | 五矿信托 | 投资门槛 | |
发行地 | 西宁市 | 收益分配方式 | 到期分配 |
发行时间 | 2020-10-26至2020-10-29 | 发行规模 | 至 |
成立时间 | 成立规模 | ||
产品期限 | 9月 | 期限类型 | 单一期限 |
预计收益 | 5.6至5.9% | 收益类型 | 固定型 |
投资方式 | 权益投资 | 资金托管行 | 兴业银行北京分行 |
投资领域 | 金融 | 投资项目所在地 | 广东省深圳市 |
产品特点 | 项目亮点: 1、供应链资产具有真实的交易背景:供应链资产基于真实的交易背景而产生,核心债务人迪马股份直接以共同还款人身份在保理层面以及信托计划层面债务加入。 2、五顺方保理的主要管理层有着专业的银行、信托等从业背景,其各股东在商业保理的业务等领域具有较为丰富的经验。 3、担保方担保能力尚可: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主体评级AA+,是起步于西南重庆地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之一,目前在重庆及上海设立双总部。 开发项目主要集中在重庆市主城区、成都、武汉以及上海等一、二线经济发达地区。 |
基础资产到期时,由项目公司或共同债务人(迪马股份)到期支付账款至信托专户实现信托计划退出。
迪马股份作为共同债务人,对单个信托计划涉及的项目公司应收账款债权向我司出具《应收账款转让通知回执》中,明确其以债务加入形式对项目公司应付账款承担共同付款责任。
信托资金用于折价受让五顺方保理通过与迪马股份下属项目公司之供应商开展保理业务而持有的应收账款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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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请确保信息准确性,以便专业理财师及时与您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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