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格投资者认定
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四章第十四条规定:"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销售机构不得向合格投资者之外的单位和个人募集资金,不得通过报刊、电台、电视、互联网等公众传播媒体或者讲座、报告会、分析会和布告、传单、手机短信、微信、博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宣传推介。"
钱景谨遵《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之规定,只向特定的合格投资者宣传推介相关私募投资基金产品。
阁下如有意进行私募投资基金投资且满足《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合规投资者"标准之规定,即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且个人金融类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
本网站产品主要为私募产品,仅向合资投资者进行推介,确认成为合作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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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期限
您计划投资金额:万元,预计可获得收益:万元
| 产品名称 | 稳健资本205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第一期) | ||
| 产品类型 | 信托产品 | 产品状态 | 执行 |
| 发行机构 | 北京信托 | 投资门槛 | |
| 发行地 | 北京市 | 收益分配方式 | 按年分配 |
| 发行时间 | 2020-11-02至 | 发行规模 | 至 |
| 成立时间 | 2020-11-05 | 成立规模 | |
| 产品期限 | 期限类型 | 单一期限 | |
| 预计收益 | 6.8至7.1% | 收益类型 | 固定型 |
| 投资方式 | 权益投资 | 资金托管行 | |
| 投资领域 | 房地产 | 投资项目所在地 | 河北省保定市 |
| 产品特点 | 交易端永续债投资期限为2+N,初始投资期限2年,2年届满后以每1年为一个延续投资期限,可续期。交易对手可申请提前还款。 | ||
发行人支付永续债本金利息、差额补足人支付补足款、对外转让永续债权所得款项(如有)等信托财产处置所得收入。
信托资金采用投资北京市华远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远置业”或“发行人”)的永续债权的方式进行运用;信托资金用于华远置业全子子公司涿州盛丰和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海蓝城一期(已满足四三二条件)的偿还外部金融机构借款(不涉及缴纳土地款)、在满足自有资金投入比例的前提下归还股东借款或项目开发建设支出等合规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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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请确保信息准确性,以便专业理财师及时与您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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