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格投资者认定
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四章第十四条规定:"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销售机构不得向合格投资者之外的单位和个人募集资金,不得通过报刊、电台、电视、互联网等公众传播媒体或者讲座、报告会、分析会和布告、传单、手机短信、微信、博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宣传推介。"
钱景谨遵《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之规定,只向特定的合格投资者宣传推介相关私募投资基金产品。
阁下如有意进行私募投资基金投资且满足《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合规投资者"标准之规定,即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且个人金融类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
本网站产品主要为私募产品,仅向合资投资者进行推介,确认成为合作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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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期收益率
投资起点
产品期限
您计划投资金额:万元,预计可获得收益:万元
产品名称 | 同鑫99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第二期) | ||
产品类型 | 信托产品 | 产品状态 | 开放期 |
发行机构 | XX信托 | 投资门槛 | |
发行地 | 北京市 | 收益分配方式 | 按半年分配 |
发行时间 | 2021-07-30至2021-08-04 | 发行规模 | 至 |
成立时间 | 成立规模 | ||
产品期限 | 18月 | 期限类型 | 多期限 |
预计收益 | 6.1至6.8% | 收益类型 | 固定型 |
投资方式 | 权益投资 | 资金托管行 | |
投资领域 | 房地产 | 投资项目所在地 | 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 |
产品特点 | 本信托计划的固定分配日为信托计划成立后每个自然年度6月20.12月20日及信托计划终止日。根据信托文件的规定及信托财产管理运作情况,受托人可自行决定增加临时分配日。受托人于任一分配日后十个工作日内将受益人可以取得的信托净收益及/或信托本金划付至受益人指定账户。 |
标的项目投资收益。
本计划募集资金用于受让东方影都融创投资有限公司和青岛融创游艇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房地产项目相对应的特定资产收益权,用于相应房地产项目的开发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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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请确保信息准确性,以便专业理财师及时与您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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