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格投资者认定
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四章第十四条规定:"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销售机构不得向合格投资者之外的单位和个人募集资金,不得通过报刊、电台、电视、互联网等公众传播媒体或者讲座、报告会、分析会和布告、传单、手机短信、微信、博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宣传推介。"
钱景谨遵《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之规定,只向特定的合格投资者宣传推介相关私募投资基金产品。
阁下如有意进行私募投资基金投资且满足《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合规投资者"标准之规定,即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且个人金融类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
本网站产品主要为私募产品,仅向合资投资者进行推介,确认成为合作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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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持牌机构 严谨规范
私募会员单位 安全放心
盛大、银河、华山联合注资
预期收益率
投资起点
产品期限
您计划投资金额:万元,预计可获得收益:万元
产品名称 | 民安121号(私募债)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第2期) | ||
产品类型 | 信托产品 | 产品状态 | 在售 |
发行机构 | 华鑫信托 | 投资门槛 | |
发行地 | 北京市 | 收益分配方式 | 按年分配 |
发行时间 | 2022-01-17至2022-01-27 | 发行规模 | 至 |
成立时间 | 成立规模 | ||
产品期限 | 24月 | 期限类型 | 单一期限 |
预计收益 | 7.1至7.5% | 收益类型 | 固定型 |
投资方式 | 权益投资 | 资金托管行 | 宁波银行 |
投资领域 | 基础产业 | 投资项目所在地 | 江苏省泰州市海陵区 |
产品特点 | 1、标准化债券投资,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偿债保障措施完善; 2、泰州市及泰州医药高新区经济发展良好,财政收入平衡能力好,综 合实力持续增强; 3、债券发行人偿债能力较强; 4、信托层面差补人代偿能力较强。 |
本信托计划层面由泰州鑫泰集团有限公司(“泰州鑫泰”,联合资信评级 AA+)提供差额补足。
用于投资“泰州华信药业投资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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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请确保信息准确性,以便专业理财师及时与您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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