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格投资者认定
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四章第十四条规定:"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销售机构不得向合格投资者之外的单位和个人募集资金,不得通过报刊、电台、电视、互联网等公众传播媒体或者讲座、报告会、分析会和布告、传单、手机短信、微信、博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宣传推介。"
钱景谨遵《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之规定,只向特定的合格投资者宣传推介相关私募投资基金产品。
阁下如有意进行私募投资基金投资且满足《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合规投资者"标准之规定,即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且个人金融类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
本网站产品主要为私募产品,仅向合资投资者进行推介,确认成为合作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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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期收益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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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期限
您计划投资金额:万元,预计可获得收益:万元
产品名称 | 启航478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 ||
产品类型 | 信托产品 | 产品状态 | 在售 |
发行机构 | 陆家嘴信托 | 投资门槛 | |
发行地 | 上海市 | 收益分配方式 | 按季分配 |
发行时间 | 2022-08-01至 | 发行规模 | 至 |
成立时间 | 成立规模 | ||
产品期限 | 24月 | 期限类型 | 单一期限 |
预计收益 | 5.8至6.4% | 收益类型 | 固定型 |
投资方式 | 权益投资 | 资金托管行 | 宁波银行 |
投资领域 | 基础产业 | 投资项目所在地 | 江苏省泰州市 |
产品特点 | 主体评级AA+;双担保方评级AA+ |
债务人按约定的期限和利率向债权人偿付债权本金并支付固定利息的行为
为担保债务人履行《债权融资合同》项下各项义务,保证人泰州华信药业投资有限公司、江苏创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分别与受托人签署《保证合同》,为债务人按时足额偿还全部债权本金及利息、履行在《债权融资合同》项下的其他义务分别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用于泰州鑫泰集团有限公司置换存量债务及补充日常营运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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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请确保信息准确性,以便专业理财师及时与您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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