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格投资者认定
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四章第十四条规定:"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销售机构不得向合格投资者之外的单位和个人募集资金,不得通过报刊、电台、电视、互联网等公众传播媒体或者讲座、报告会、分析会和布告、传单、手机短信、微信、博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宣传推介。"
钱景谨遵《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之规定,只向特定的合格投资者宣传推介相关私募投资基金产品。
阁下如有意进行私募投资基金投资且满足《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合规投资者"标准之规定,即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且个人金融类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
本网站产品主要为私募产品,仅向合资投资者进行推介,确认成为合作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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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受益凭证流转有什么作用?
优秀理财师
你好,信托受益凭证的流转能为信托机构带来新的融资便利。受益凭证发行信托能吸引更多的投资者,为信托机构带来更多的投资,从而更好地实现信托计划融资,为信托机构扩大信托业务规模奠定基础。 再者,信托受益凭证的流转有利于信托制度的发展。信托业务规模的发展,会对信托产业的各个环节提出更高的要求,包括信托产品的开发、运营、收益等,从而促进信托制度的发展与完善。 再者,信托受益凭证的流转能提高资金的流动性和使用效率。实践中,一些信托由于时期较长,如设备信托租赁、房地产信托等,投资者难以实现转让变现的目的。增加信托产品的流动性是受益凭证最重要的价值,也是它引入的缘由。信托受益凭证发行信托制度则可在一定程度上解决或有利于使一些有转让意愿者实现转让的目的。而受益权的流转和变现,即是提高了资产的流动和资金的使用。
2015-09-09 10:00:47
优秀理财师
你好,综观法律规定和实践,信托合同作为受益权流转的主要载体已经严重限制信托产品的流动性,成为信托业发展的一个瓶颈。引入信托受益凭证作为受益权的表彰,并能将其作为有价证券进行流转,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解决受益权流转的问题,为信托业的发展注入新的活力。具体来说,有以下几项价值:首先,信托受益凭证的流转能为投资者开辟了新的投资渠道。随着经济的发展,国民的财富也越来越多,社会的闲置资金也越来越多,这需要一种有效的方式来更好地利用这部分资金,而受益凭证发行信托正是可以为投资者提供一种新的投资途径。另外,实践中受益人想实现受益权转让变现的,在很大程度上只能依靠自己寻找下家。在这种情况下,受益人寻找受让人的范围大大受限,寻找的途径也比较单一,必然会增加受益人为转让受益权所支付的成本,甚至还不能找到受让人。而受益凭证较一般的受益权具有更好的流动性,可以减少投资者的后顾之忧。
2015-09-09 09:5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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