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四章第十四条规定:“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销售机构不得向合格投资者之外的单位和个人募集资金,不得通过报刊、电台、电视、互联网等公众传播媒体或者讲座、报告会、分析会和布告、传单、手机短信、微信、博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宣传推介。”
钱景谨遵《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之规定,只向特定的合格投资者宣传推介相关私募投资基金产品。
阁下如有意进行私募投资基金投资且满足《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合规投资者"标准之规定,即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且个人金融类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
本网站产品主要为私募产品,仅向合资投资者进行推介,确认成为合作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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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类型 | 集合类信托 | 委托人 | 光大兴陇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
融资人 | 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总公司 | 付息方式 | 每年付息一次, 到期兑付本息 |
预期收益率 |
A类:100万元≤单笔认购资金<300万元:9.2%/年 B类:300万元≤单笔认购资金<1000万元:9.6%/年 C类:1000万元≤单笔认购资金:10%/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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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投向 | 用于淮安市康马路安置小区建设(三期)工程 | ||
信托目的 | 用于受让淮安经开持有的对淮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的应收账款债权 |
背景实力强大总资产近2.6万亿
淮安发展强劲财政收入630亿
安置房项目政策支持 回款清晰
安全标准政信客户投资回报率高
应收账款质押淮安经开将标的应收账款质押给光大信托,办理应收账款质押登记;
财政支持淮安经开区财政局将该笔债务确认已纳入政府性债务;
连带担保国有独资企业淮安开发控股有限公司提供无限连带责任担保;
债权公正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公正,可直接进行强制执行,确保债权安全;
成立于1980年
注册资本10.18亿元
信托资产规模796.31亿元
公司经营本外币业务范围包括:资金信托;动产信托;不动产信托;有价证券信托;其他财产或财产权 信托;作为投资基金或者基金管理公司的发起人从事投资基金业务;经营企业资产的重组、购并及项目 融资、公司理财、财务顾问等业务;受托经营国务院有关本部门批准的证券承销业务;办理居间、咨询、 资信调查等业务;代保管及保管箱业务;以存放同业、拆放同业、贷款、租赁、投资方式运用固有财产; 以固有资产为他人提供担保;同业拆借业务;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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