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四章第十四条规定:“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销售机构不得向合格投资者之外的单位和个人募集资金,不得通过报刊、电台、电视、互联网等公众传播媒体或者讲座、报告会、分析会和布告、传单、手机短信、微信、博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宣传推介。”
钱景谨遵《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之规定,只向特定的合格投资者宣传推介相关私募投资基金产品。
阁下如有意进行私募投资基金投资且满足《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合规投资者"标准之规定,即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且个人金融类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
本网站产品主要为私募产品,仅向合资投资者进行推介,确认成为合作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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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1-20 09:47:32来源: [证券日报]
为介绍我国绿色金融发展成就和经验,人民银行自2017年起会同有关部门和机构每年编写《中国绿色金融发展报告》。近日,人民银行发布《中国绿色金融发展报告(2018)》(下称《报告》),对2018年我国绿色金融发展情况进行了全面总结。
《报告》指出,就绿色金融发展取得的新成绩和新进展,从国内来看,绿色金融市场规模不断扩大,产品服务创新不断涌现。2018年,中国共发行绿色债券超过2800亿元,绿色债券存量规模接近6000亿元,位居全球前列。
据人民银行统计,截至2018年末,全国银行业金融机构绿色信贷余额为8.23万亿元,同比增长16%;全年新增1.13万亿元,占同期企业和其他单位贷款增量的14.2%。2018年绿色企业上市融资和再融资合计224.2亿元。绿色基金、绿色保险、绿色信托、绿色PPP、绿色租赁等新产品、新服务和新业态不断涌现,有效拓宽了绿色项目的融资渠道,降低了融资成本和项目风险。绿色金融标准、统计制度、信息披露、评估认证等一系列基础性制度安排逐步完善。地方绿色金融改革创新持续推进,初步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有益经验。
《报告》指出,在前期奠定的良好基础上,中国绿色金融进入纵深发展的新阶段。为推动国内绿色金融高质量、可持续发展,需要从深入研究绿色金融基础理论、不断完善绿色金融标准体系、研究储备更多绿色金融政策选项、继续鼓励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广泛深入参与全球绿色金融治理等方面着手,积极应对新挑战、新任务。
绿色金融的纵深发展既离不开理论层面的深入探索、政策层面的支持激励、市场实践的创新发展,也离不开政策制定部门的协调配合和市场主体的大力支持。展望未来,理论标准研究、顶层设计、基层探索和国际合作将成为四大重要支柱,共同助力中国绿色金融规范、健康和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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