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四章第十四条规定:“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销售机构不得向合格投资者之外的单位和个人募集资金,不得通过报刊、电台、电视、互联网等公众传播媒体或者讲座、报告会、分析会和布告、传单、手机短信、微信、博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宣传推介。”
钱景谨遵《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之规定,只向特定的合格投资者宣传推介相关私募投资基金产品。
阁下如有意进行私募投资基金投资且满足《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合规投资者"标准之规定,即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且个人金融类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
本网站产品主要为私募产品,仅向合资投资者进行推介,确认成为合作投资者。
我已阅读并接受此认定书
2019-11-14 14:11:55来源: [证券时报]
2019年11月13日,全国首单PPP储架式资产证券化项目——国金-川投航信停车场PPP项目1号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成功在深交所挂牌上市。中航信托党委书记、董事长姚江涛受邀出席挂牌仪式并致辞。
该项目由中航信托参股子公司四川省川投航信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发起并担任资产服务机构,储架获批规模为30亿元,首期项目发行规模5.3亿元,这也是中航信托多年来广泛布局资产证券化业务领域的重要突破。
该项目的核心亮点之一在于突破了过去单个PPP项目逐个审批的制度,实现一次注册、多次发行,将极大提高未来项目发行的确定性和发行效率。其次是构建了国内首个创新模型,有效破解了PPP项目面临资金的进入和退出这一最大难点,打通存量资产领域“募集、投资、管理、运营、退出”全流程,形成“盘活存量-投资增量-再次盘活”的良性循环,构建了基础设施领域绿色金融生态,具有可循环、可持续、可复制的特点。
中航信托作为川投航信的主要发起人与股东之一,利用自身的信托功能优势,积极推动了此次项目的落地。
中航信托作为央企控股的持牌金融机构,根据国家金融供给侧改革的要求,将资产证券化产品作为公司战略业务之一,充分发挥信托制度在资产证券化业务中的核心作用,在资产证券化业务领域不断创新实践,发行了涉及不动产、基础设施、普惠金融、供应链、银行信贷等多个领域的资产证券化产品。此外,公司也积极探索借助金融科技力量对资产证券化业务进行赋能,进一步提高在该领域的资产识别、资产管理以及资产投资的综合能力。
当前,中航信托已基本构建了资产储备、资产转出、资产投资的ABS全产业链,逐步构建起ABS绿色金融生态圈,在致力于发展成为备受信赖、专业领先、广获尊重的金融整合服务商的道路上不断奋斗前行。
阅读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