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四章第十四条规定:“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销售机构不得向合格投资者之外的单位和个人募集资金,不得通过报刊、电台、电视、互联网等公众传播媒体或者讲座、报告会、分析会和布告、传单、手机短信、微信、博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宣传推介。”
钱景谨遵《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之规定,只向特定的合格投资者宣传推介相关私募投资基金产品。
阁下如有意进行私募投资基金投资且满足《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合规投资者"标准之规定,即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且个人金融类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
本网站产品主要为私募产品,仅向合资投资者进行推介,确认成为合作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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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0-28 17:07:29来源: [证券时报网]
10月24日下午,日本信托协会专务理事振角秀行先生率领日本信托协会、三菱日联信托银行、三井住友信托控股集团、瑞穗信托银行、理索纳银行等日本知名信托机构代表组成的访华团,一行共11人来到中航信托开展信托同业研讨交流。
中航信托党委书记、董事长姚江涛指出,日本是当今世界信托业发展中很具代表性的国家,和我们国家信托发展历程也有很多相似的地方,因此日本信托业的发展经验对中国信托业的发展具有很好的指导性和借鉴性。
中国的信托行业发展始终处于探索转型阶段,在迭代创新中抱持初心、回归本源。姚江涛进一步表示,“希望此次和日本信托协会访华团的交流和研讨,能够给公司和行业发展带来更多的帮助和经验启发。”
除此之外,来自中航信托家族信托事业部、研发与产品创新部、信息科技部和信托业务部等部门的参会代表结合公司各条线业务实践,就日方代表较为关心的股东协同、组织架构、管理模式、业务创新、研发支持、IT科技等方面的若干问题进行了深入的交流和友好互动。特别是,近些年中航信托在绿色信托、普惠金融、数字信托等方面的创新实践,给到了日方代表很大的启示,日方希望此后能够和中航信托就各自优势领域进一步细致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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