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四章第十四条规定:“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销售机构不得向合格投资者之外的单位和个人募集资金,不得通过报刊、电台、电视、互联网等公众传播媒体或者讲座、报告会、分析会和布告、传单、手机短信、微信、博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宣传推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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阁下如有意进行私募投资基金投资且满足《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合规投资者"标准之规定,即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且个人金融类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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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8-08 10:51:19来源: [证券日报]
《证券日报》记者梳理相关资料发现,今年来信托公司股权变动颇为频繁,至少有包括雪松信托、紫金信托、山东信托在内的6家信托公司发生股权变动。
从整体上看,除去雪松信托为实控权发生变化外,其余信托公司股权变动较小,对信托公司经营情况影响并不大。
雪松信托前身为中江信托,2018年11月份,银保监会批复同意了关于中江信托股权变更公告,同意雪松控股受让领锐资管、大连昱辉等4家公司合计持有的中江信托71.3%股权。
值得注意的是,进入今年下半年,信托公司股权变动进入高频期。近一个月来,已有3家信托公司股权变动,除去金谷信托,还有光大信托和某家不具名的信托公司股权发生调整。
7月15日,北京产交所披露了一则信托公司股权转让公告,某国企转让持有的某信托公司9%股权,参考价格面议。据悉,该信托公司由某地方金融控股集团发起设立,创立于2001年,公司注册资本30亿元。
7月25日,银保监会官网披露了光大信托股权变更相关事宜。公告显示,甘肃省国有资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光大信托占比20.56%的股权转让给甘肃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股权变更后,甘肃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对光大信托的出资额由原来的6541万元变更为138481万元,持股比例由原来的1.02%变更为21.58%。
某信托业内资深人士对《证券日报》记者分析称,在正常情况下,信托公司的控股股东转让其持有信托公司股权多出于对信托公司目前经营状况不满且无力改变,或者对未来信托发展趋势不看好的原因,但这种情形并非当前行业股权转让的主流;而非信托公司控股股东转让信托公司股权多因兑现过去财务投资收益或者调整自身战略布局。
“这种股权变动不具有趋势性,不过未来部分自身经营困难的股东或者股东经营存在困难的公司,可能面临控制权的变动。”他进一步表示,“无论信托公司股东如何变化,信托公司本身就是借助控股股东以及各战略股东的方方面面的优势,推进公司更好的发展,为信托行业未来更好的发展助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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