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四章第十四条规定:“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销售机构不得向合格投资者之外的单位和个人募集资金,不得通过报刊、电台、电视、互联网等公众传播媒体或者讲座、报告会、分析会和布告、传单、手机短信、微信、博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宣传推介。”
钱景谨遵《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之规定,只向特定的合格投资者宣传推介相关私募投资基金产品。
阁下如有意进行私募投资基金投资且满足《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合规投资者"标准之规定,即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且个人金融类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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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8-05 14:07:01来源: [金融时报]
2019年上半年,信托公司盈利能力分化明显。从净利润集中度来看,CR10、CR15和CR20均出现明显提升,分别达到45.44%、58.65%和68.92%,相较于2018年年底的42.15%、55.04%和64.92%分别提升3.29个百分点、3.62个百分点和4个百分点。
国投泰康信托研发部认为,从净利润同比增速看,两极分化现象更加明显。一方面,净利润增长的公司数是下降公司数的两倍多。在59家信托公司中,2019年上半年,有41家信托公司的净利润实现增长,而2018年全年净利润实现增长的信托公司仅有21家。另一方面,2019年上半年,净利润高速增长和急剧下降的信托公司数量均较多,信托公司净利润增速呈现哑铃型分布。
“房地产业务仍是多数信托公司的主要收入来源,当前阶段,监管环境发生变化,会对信托公司业务发展和经营业绩产生一定影响。未来,信托公司需要寻找替代业务领域,同时探索差异化的发展路径。”业内人士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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