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四章第十四条规定:“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销售机构不得向合格投资者之外的单位和个人募集资金,不得通过报刊、电台、电视、互联网等公众传播媒体或者讲座、报告会、分析会和布告、传单、手机短信、微信、博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宣传推介。”
钱景谨遵《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之规定,只向特定的合格投资者宣传推介相关私募投资基金产品。
阁下如有意进行私募投资基金投资且满足《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合规投资者"标准之规定,即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且个人金融类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
本网站产品主要为私募产品,仅向合资投资者进行推介,确认成为合作投资者。
我已阅读并接受此认定书
2019-07-24 10:10:07来源: [时代周报]
7月初开始,一些房企融资部门的员工发现,此前信托公司“前融”业务已经被严控。前融业务,即在房企拿地阶段信托公司为其提供的融资服务。这是近期监管层排查信托业风险的重点。
银保监会5月17日下发了《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开展“巩固治乱象成果促进合规建设”工作的通知》(银保监发〔2019〕23号,以下简称23号文)中的规定。
23号文已经明确规定,禁止信托公司向“四证”不全、开发商或其控股股东资质不达标、资本金未足额到位的房地产开发项目直接提供融资;或通过股权投资+股东借款、股权投资+债权认购劣后、应收账款、特定资产收益权等方式变相提供融资;禁止直接或变相为房地产企业缴交土地岀让价款提供融资,直接或变相为房地产企业发放流动资金贷款等等。
“上述这些列举的变相融资手法,均属于前融业务。”尽管监管层早在去年实施的《资管新规》中已经对通道和非标融资进行规范,但仍有不少银行理财资金会违规通过信托通道为房企拿地融资输血。
违规集中在土地保证金配资和土地出让金配资上。在这两大环节,房企往往不符合信托公司的“432”要求,即“四证”齐全、30%自有资金投入、二级以上资质。而部分信托公司便会设计出一些复杂的交易结构,帮助房企在拿地阶段融资放杠杆甚至披上合规的外衣。
“这在行业中已经是普遍现象。”业内人士认为,操作手法一般包括明股实债(股权过户+质押)、项目公司100%股权质押、集团和实控人(部分机构还要求法定代表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担保等等交易结构。
据时代周报记者的多方确认,不合规的集合类地产信托计划正在被下架,当中包括中信信托、光大兴陇信托、国投泰康信托等。
“去年下半年以来,大量的前融项目集中在北京的几家信托公司中出现。”信托人士李梦(化名)对时代周报记者介绍,监管层需要加强房地产信托领域的风险防控。
从目前来看,地产信托已经在信托市场占据重要位置。根据普益标准数据,今年上半年,信托市场投向房地产领域的产品有2954款,占比39.43%,募集规模达4531.94亿元。
阅读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