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四章第十四条规定:“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销售机构不得向合格投资者之外的单位和个人募集资金,不得通过报刊、电台、电视、互联网等公众传播媒体或者讲座、报告会、分析会和布告、传单、手机短信、微信、博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宣传推介。”
钱景谨遵《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之规定,只向特定的合格投资者宣传推介相关私募投资基金产品。
阁下如有意进行私募投资基金投资且满足《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合规投资者"标准之规定,即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且个人金融类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
本网站产品主要为私募产品,仅向合资投资者进行推介,确认成为合作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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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6-27 11:35:47来源: [金融时报]
银保监会官网发布《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资产支持计划注册有关事项的通知》称,为进一步落实国务院“放管服”工作部署,推动资产支持计划(下称支持计划)业务发展,提高监管效率和透明程度,根据《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银保监会决定对保险资产管理机构首单资产支持计划之后发行的支持计划实行注册制管理,由中保保险资产登记交易系统有限公司(下称中保登)具体办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保险资产管理机构发起设立支持计划,实行初次申报核准、后续产品注册。
银保监会对初次申报支持计划的保险资产管理机构进行受托人资格审核,对申报的支持计划实施合规性、程序性审核;对于交易结构复杂的支持计划,银保监会将建立外部专家评估机制,并采取适当方式向投资者提示投资风险。保险资产管理机构后续发行支持计划,应当向中保登提交注册材料,由中保登办理注册工作。
对于《资产支持计划业务管理暂行办法》(下称《暂行办法》)施行后已设立支持计划的保险资产管理机构,视为已履行初次申报核准程序,后续发行的支持计划可直接申请注册。
二、保险资产管理机构提交的注册材料,应当符合《关于规范保险机构报送资金运用请示、报告类文件的通知》等规定,以及中保登的相关要求。
三、中保登应当按照监管规定和经备案的注册规则,办理支持计划注册工作,并及时向银保监会报告注册工作情况和业务开展过程中发现的风险和问题。银保监会将加强对中保登的业务指导与监管。
四、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暂行办法》相关规定与本通知规定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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