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四章第十四条规定:“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销售机构不得向合格投资者之外的单位和个人募集资金,不得通过报刊、电台、电视、互联网等公众传播媒体或者讲座、报告会、分析会和布告、传单、手机短信、微信、博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宣传推介。”
钱景谨遵《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之规定,只向特定的合格投资者宣传推介相关私募投资基金产品。
阁下如有意进行私募投资基金投资且满足《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合规投资者"标准之规定,即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且个人金融类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
本网站产品主要为私募产品,仅向合资投资者进行推介,确认成为合作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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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2-11 11:21:16来源: [互联网]
2019年,信托公司转型的大原则是:一是脱虚向实,二是强化合规。2018年,传统通道业务逐步萎缩,信托公司多管齐下积极谋求转型,比如开始向以消费金融信托为代表的零售业务发力。从信托登记系统的数据看,2月份以来,消费信托的登记数量明显上升。
展望2019年,新增集合信托产品可能仍会围绕房地产、基础设施和工商领域展开。房地产企业融资需求依然较为强烈,不过要注意把控中小房企和三、四线城市房地产项目的风险;基础设施这两年在对地方债务进行治理的情况下有所收缩,但随着PPP清理整顿完毕,以及加快基建补短板,信托公司会继续加快介入基础设施投资领域,构建基础设施产业基金、PPP、基础设施证券化等符合中央要求的投融资模式;工商领域则可以在服务民企、供应链金融、并购重组等领域发力。
消费金融是信托公司谋求创新转型的一大蓝海,信托公司可以将消费金融机构作为获客渠道。但是,为应对快速发展的市场需求,信托公司需要从单一的“放款人”角色转变为资金的管理者,充分运用私募融资、资产证券化等多种金融工具,向资金端上游延伸。同时,具备强大的风控和合规管理能力是在这一新兴业务领域取得长远发展的关键。
信托公司发力消费金融业务是大势所趋,但前提是要具备合法合规开展消费金融业务的理念、先进的IT风控系统、科学的风控模型、专业的团队。
是否具备强大的风控和合规管理能力,是能否在消费金融这一新兴业务领域取得长远发展的核心要素。这体现在消费金融业务合作伙伴的恰当选择、服务机构的规范管理、借款人的严格筛选等方面。而风险因素的识别、风控模型的搭建等,都需要信托公司投入相当多的人力物力,对团队专业性要求也很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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