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四章第十四条规定:“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销售机构不得向合格投资者之外的单位和个人募集资金,不得通过报刊、电台、电视、互联网等公众传播媒体或者讲座、报告会、分析会和布告、传单、手机短信、微信、博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宣传推介。”
钱景谨遵《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之规定,只向特定的合格投资者宣传推介相关私募投资基金产品。
阁下如有意进行私募投资基金投资且满足《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合规投资者"标准之规定,即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且个人金融类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
本网站产品主要为私募产品,仅向合资投资者进行推介,确认成为合作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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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1-26 14:39:24来源: [互联网]
2018年以来,监管政策在促进信托公司转型发展方面取得的成效正在显现:登记规模稳中有降,信托业务增长节奏明显放缓,新入市信托产品的登记数量、规模保持稳中有降基本态势,与2018年1月份相比,2018年10月份完成初始登记的信托产品登记笔数和规模分别大约下降了51.46%和77.17%,规模增速得到了有效控制。
通道业务规模、占比双降,稳规模初见成效,尤其在今年资管新规正式落地以来,新增非主动管理类产品的数量占比和规模占比降幅十分明显,数量占比迅速跌至五成以下,规模占比也由年初八成左右降至9月份、10月份的六成左右。
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规模占每月新增规模的比重稳步提升,占比从年初的20%稳升至10月份的30%左右,表明信托公司业务重心向主动管理领域拓展。
创新能力持续加强,特色创新业务渐呈常态。截至10月末,信托公司发行特色产品初始募集金额占产品登记总规模的42%,在总体业务规模中逐步确立上升态势。其中,资产证券化领域前三季度整体规模保持一定程度的增长,与一季度相比三季度增幅12.22%;慈善信托在三季度呈现较快增长态势。此外,2月份以来QDII信托、消费信托登记数量均明显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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