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四章第十四条规定:“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销售机构不得向合格投资者之外的单位和个人募集资金,不得通过报刊、电台、电视、互联网等公众传播媒体或者讲座、报告会、分析会和布告、传单、手机短信、微信、博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宣传推介。”
钱景谨遵《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之规定,只向特定的合格投资者宣传推介相关私募投资基金产品。
阁下如有意进行私募投资基金投资且满足《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合规投资者"标准之规定,即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且个人金融类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
本网站产品主要为私募产品,仅向合资投资者进行推介,确认成为合作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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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1-19 10:07:44来源: [互联网]
11月16日上午银保监会在浙江召开会议,对信托公司的经营管理情况进行调研,共有8家信托公司参与了此次调研会议。据了解,此次调研的目的主要是了解当前信托行业发展情况,解决影响行业长远发展的相关问题,以便促进信托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参与此次会议的公司汇报了各自公司目前的业务开展情况,说了一些困难和问题,也提了部分关乎行业发展的建议。
具体而言,就行业转型中遇到的问题,有公司认为,家族信托和慈善信托业务亟待做大做强、对实业的深入研究急需进一步加强,以及二级市场业务的探索亟待不断拓展都是行业目前普遍存在的问题。
此外,由于外部经济环境急剧变化导致的信托业流动性压力明显增加的问题,《信托法》立法中存在的部分问题导致信托业务发展受到制约,也在此次会议上被相关信托公司人士提及。
资管新规出台后,信托产品作为资产管理产品的地位得以明确,并因此与其他同类资产管理产品适用统一监管标准,在平等发展、公平竞争的机制下,整体而言对信托公司是机遇。但在全面贯彻落实新规的过程中,也存在诸多现实困难有待解决。例如,信托产品净值核算的问题、存续信托老产品整改的问题等,其中存续信托产品的整改问题尤为突出。
而在行业未来发展的部分建议中,未来需明确服务类信托的概念并出台相关监管文件,允许信保基金对信托项目给予流动性支持,加快设立统一的信托产品交易所、积极推动慈善信托税收优惠落地等方面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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