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四章第十四条规定:“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销售机构不得向合格投资者之外的单位和个人募集资金,不得通过报刊、电台、电视、互联网等公众传播媒体或者讲座、报告会、分析会和布告、传单、手机短信、微信、博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宣传推介。”
钱景谨遵《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之规定,只向特定的合格投资者宣传推介相关私募投资基金产品。
阁下如有意进行私募投资基金投资且满足《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合规投资者"标准之规定,即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且个人金融类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
本网站产品主要为私募产品,仅向合资投资者进行推介,确认成为合作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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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0-10 10:24:25来源: [互联网]
十九大报告指出,中国经济已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正处在转变发展方式、优化经济结构、转换增长动力的攻关期。
对于信托行业来说亦是如此。资管新规对于去通道、去杠杆、破刚兑的规定也表明,监管层正在全力推进金融回归本源,更好地振兴、服务实体经济。
资管新规的出台将引导信托业进入高质量的发展轨道,也为信托业的发展指明了方向。适应新形势,信托业也要更加注重发展质量,摒弃“速度情结”和“规模意识”,更加主动地服务实体经济与人民美好生活需求。
作为中国资管行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信托行业有一定的先发优势,但需要进一步优化业务模式。信托公司可以依托独特优势,定位为以直接融资和信托服务为特色的现代资产管理机构。作为横跨信贷市场、资本市场和实体经济的金融机构,信托公司是提供市场化直接融资的重要力量;是传统银行业和资本市场的重要补充,通过提供债权和股权直接融资,满足传统银行业和欠发达的资本市场无法满足的需求;同时,基于信托制度构建的金融机构,信托服务是信托公司的本源和最大特色;资产证券化等非通道的事物管理类信托则体现了信托本源,展现了信托的制度优势和技术能力,是信托区别于其他资管机构的显著标志,是能够有效服务实体经济的重要发展方向。
本着降低金融在社会资源配置中的中介成本,从简单的资金驱动转向资本驱动,参与更多的直接投资;希望能够发挥信托制度优势,支持更多代表着中国经济未来的新兴产业、企业发展。
具体到业务实践上,一方面,围绕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需求积极创新,采用债权融资、股权投资、投贷联动、产业基金、资产证券化等特色化、专业化、定制化的金融服务,将制度优势转化为综合金融服务的能力;另一方面,围绕 “三去一降一补”战略,根据实体经济发展需要做好“加减”法,降低企业杠杆率,培育经济新引擎,助力实体经济转型升级,支持民营经济与中小创新企业的发展;同时,积极参与到“一带一路”、粤港澳大湾区、中西部、中国制造2025等国家重大倡议和战略、重点领域,通过与政府产业基金合作等模式,支持具有国家战略意义的高科技产业发展。
随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深化和我国金融市场专业化程度逐渐加深,我们有理由相信,中国信托业将会有更大的发挥空间。优秀的信托公司也将伴随着改革开放的大潮,通过持续的服务提升与产品创新,以良好的职业操守与专业能力赢得投资者的尊重与信赖,成为我国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更加重要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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