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四章第十四条规定:“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销售机构不得向合格投资者之外的单位和个人募集资金,不得通过报刊、电台、电视、互联网等公众传播媒体或者讲座、报告会、分析会和布告、传单、手机短信、微信、博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宣传推介。”
钱景谨遵《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之规定,只向特定的合格投资者宣传推介相关私募投资基金产品。
阁下如有意进行私募投资基金投资且满足《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合规投资者"标准之规定,即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且个人金融类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
本网站产品主要为私募产品,仅向合资投资者进行推介,确认成为合作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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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4-24 13:44:49来源: [和讯网]
我国中小微企业规模持续扩大,对国民经济的贡献日益提升,而中小微企业融资难是我国经济发展中亟待解决的重要问题,供应链金融是针对中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服务的最佳途径,预计到2020年,国内供应链金融市场规模将接近15万亿元。
相关政策频频出台,鼓励开展供应链金融。区块链、大数据、物联网、人工智能等新一代技术的发展,将推动供应链金融向智能化发展。尤其是区块链平台的搭建,能够推动资产数字化,从而实现可拆分、易流通、可追踪的特性,极大的促进了商业信用的传递,为中小微企业融资提供便利。
供应链上的核心企业以及做供应链管理的传统巨头企业天然具有开展供应链金融业务的优势,而区块链技术能够更好的进行企业风险刻画,从而扩大业务覆盖范围,因此非常有动力搭建区块链供应链金融平台,但对自身供应链之外的企业吸引力较低。
区块链初创公司在与核心企业的谈判中,并不具备非常大的话语权,因此目前主要还是以技术服务商的角色来参与,很难做成生态。如果要绕开核心企业,直接面向有资金需求的中小企业,则风险定价能力尤为重要。一方面需要基于大数据对企业行为进行动态监测评价,以提高风险控制能力;另一方面是建立合理的激励机制,以降低企业主观违约的可能性。
区块链技术在供应链金融中的运用主要以许可链(私有链或联盟链)的形式,重点在于信息的难篡改、一定程度的透明化,以及信用的可分割、易流转,但核心企业占据主导地位的现状不会改变。
龙头企业、大平台以及掌握核心数据的物流公司、技术服务公司都很有动力构建自己的区块链供应链金融生态,未来1-2年内运作模式会更加成熟,并形成多个供应链联盟。
供应链金融业务的开展将会对行业内的格局带来影响,同行业的巨头企业将会在这个环节展开竞争,能够更好的实现资金流转的平台能和上下游的供应商和经销商建立更加紧密的商业合作。
供应链本身有一定的行业隔离属性,不同行业的供应链金融平台之间直接竞争较小,但资金端本身没有行业限制,因此在资产信用评级、企业信用评级以及风控方面的能力将会成为未来扩大资金来源的核心竞争力。
区块链打通多方协作,势必推动供应链金融市场的快速发展,而对底层资产的穿透式监管,也有助于提高资产评级,促进供应链金融ABS产品的发行。
在国内经济持续转型升级的大背景下,金融领域成为供给侧改革的重要阵地,供应链金融更是备受瞩目。尤其在产融结合、脱虚向实的政策号召下,供应链金融以其对实体经济强大的刺激及赋能作用,迅速成为振兴实体经济、推动产业升级的重要抓手。
传统供应链金融依靠单一核心企业的协调模式已经不能满足多元化发展的需求,并存在信息不对称、不透明、作假、被篡改的风险。区块链、大数据、人工智能、物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的发展推动传统供应链金融向数字化、智能化的转型,更好的将信息流、资金流、物流整合分析,建立动态信用评价体系,从而实现资金的高效率、高质量投放。供应链金融将走向以数字化的形式,O2O的模式,智能化的方式,并依托于区块链的范式,协助构成未来的产业生态。
关键词: 区块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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