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四章第十四条规定:“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销售机构不得向合格投资者之外的单位和个人募集资金,不得通过报刊、电台、电视、互联网等公众传播媒体或者讲座、报告会、分析会和布告、传单、手机短信、微信、博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宣传推介。”
钱景谨遵《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之规定,只向特定的合格投资者宣传推介相关私募投资基金产品。
阁下如有意进行私募投资基金投资且满足《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合规投资者"标准之规定,即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且个人金融类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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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4-19 14:16:49来源: [搜狐财经]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发展水平的提升,我国的境外投资快速发展,特别是2008年金融危机后,近十年的时间里我国对外投资增长表现非常突出,对外投资与引进外资基本保持平衡,甚至已经超过引进外资。
在积极对外开放国内市场的同时,中国政府支持对外投融资基金拓宽资金来源,助力企业“走出去”。
为进一步引导和规范企业境外投资方向,促进企业合理有序开展境外投资活动,防范和应对境外投资风险,推动境外投资持续健康发展,国家发展改革委近日出台了《关于引导对外投融资基金健康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提出支持符合条件的对外投融资基金在境内外市场面向各类社会资本投资者募集资金,支持符合条件的各类所有制企业出资参与对外投融资基金,鼓励资金来源多元化。
对外投融资基金,是指固定额度,由专业管理机构管理,主要用于涉外部门投资和融资的资金。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在就《意见》答记者问时表示,对外投融资基金是推进“一带一路”建设资金融通的重要渠道,是促进国际产能合作产融协作的有力抓手,是金融支持企业创新开展对外投资的有效方式。
近年来,我国各类主体设立的一批对外投融资基金按照市场化、专业化、国际化原则,充分发挥自身优势,灵活运用多种投融资方式,有效支持了巴基斯坦卡洛特水电站、埃塞俄比亚-吉布提石油天然气输送、巴西朱比亚和伊利亚水电站等一批重点合作项目,为推进“一带一路”建设、促进国际产能合作、深化我与相关国家和地区互利合作发挥了积极作用。
对外投融资基金可以扩大对外投资资金的市场容量,促进我国的对外重大项目投资,引导对外投资市场更加有序化,让资金有序流动。此次出台的《意见》既是去年一系列政策的延续,也是政策的细化。
但同时,我国对外投融资基金发展也存在不少突出问题。国家发展改革委该负责人指出四方面主要问题,一是一些基金缺乏募资来源,首期规模难以落实,基金无法正常运作;二是一些基金治理结构和决策机制不完善,盲目决策,后续经营困难,造成较大损失;三是一些基金投资行业领域、国别区域过于集中,容易导致无序竞争、风险积聚;四是对外投融资基金统筹管理力度不足,监管制度、奖励惩戒机制、服务保障体系等方面有待完善。
因此,《意见》以创新对外投融资基金设立和运作方式、提高对外开放的质量和水平分别为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重点提出了优化募资方式、提升运行效率、完善监管体系、强化服务保障4个方面共12项政策措施,多措并举引导对外投融资基金健康发展。
优化募资方式方面,《意见》重点对拓宽社会资本参与渠道、支持国内各类机构参与出资、加强与国际金融机构合作等方面提出了相关意见。同时,《意见》提出不得以信贷资金等方式违规出资、地方各级政府不得以财政性资金在境外出资设立对外投融资基金,旨在厘清对外投融资基金的募资来源,加强对地方财政性资金使用投向的引导,提升各类资本参与对外投融资基金的规范化程度。
根据《意见》,监管层支持符合条件的对外投融资基金在境内外市场面向各类社会资本投资者募集资金,支持符合条件的各类所有制企业出资参与对外投融资基金,鼓励资金来源多元化。同时,《意见》支持国内各类机构参与出资,支持主权财富基金依法合规出资,鼓励对外投融资基金加强与国际金融组织合作。
关键词: 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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