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四章第十四条规定:“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销售机构不得向合格投资者之外的单位和个人募集资金,不得通过报刊、电台、电视、互联网等公众传播媒体或者讲座、报告会、分析会和布告、传单、手机短信、微信、博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宣传推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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阁下如有意进行私募投资基金投资且满足《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合规投资者"标准之规定,即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且个人金融类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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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2-14 11:10:28来源: [21世纪经济报道]
众所周知,家族信托并不是万能的,但要解决财富传承的问题,没有家族信托是万万不能的。作为保护、传承财富不可或缺的工具,家族信托市场的前景可期。但目前在中国要把家族信托落地,又会十分艰难,所谓“万能的信托,艰难的业务”。业内专家指出家族信托发展中主要面临认知、制度、服务三大方面的挑战。
一是缺乏系统的认知。成功的家族传承,仅仅依托信托工具是很难实现的,需要正确的财富观引领。一方面,大多数高净值人士对信托的认识只停留在理财产品层面,对于如何发挥信托的财富管理功能缺乏深入的认识;另一方面的认知障碍来自于制度性疑虑,表面上是高净值人士担心没有完善的法律制度保护信托架构,深层次上是对私人财产能否得到有效的制度保护方面存在顾虑,这些疑虑深深的阻碍家族信托的落地,需要家族财富管理服务机构从更高层次上帮助高净值人士答疑解惑。
二是配套法律制度不完善。目前与财产装入家族信托的相关配套的登记制度、非交易过户制度、税收制度等还不完善,影响将不动产、股权等资产纳入家族信托。但是,由于信托结构是一个高度自治、设计灵活的结构,在不违背法律底线的前提下,可以通过设计各种家族信托结构来解决实操中制度不配套的问题,实质是设立家族信托的目标、急切程度与交易成本增加之间的权衡问题。
三是服务有待提升。目前提供家族信托服务的机构存在的问题是产品和服务种类较为单一,需要在专业度、信任度、久远度三个维度上获得客户的认可。
关键词: 家族信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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