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四章第十四条规定:“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销售机构不得向合格投资者之外的单位和个人募集资金,不得通过报刊、电台、电视、互联网等公众传播媒体或者讲座、报告会、分析会和布告、传单、手机短信、微信、博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宣传推介。”
钱景谨遵《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之规定,只向特定的合格投资者宣传推介相关私募投资基金产品。
阁下如有意进行私募投资基金投资且满足《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合规投资者"标准之规定,即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且个人金融类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
本网站产品主要为私募产品,仅向合资投资者进行推介,确认成为合作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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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1-15 07:45:25来源: [观点地产网]
11月13日,中梁集团宣布与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在北京京城大厦进行战略合作签约,中梁集团董事长杨剑与中信信托副董事长兼总经理李子民出席现场。
李子民于活动上表示,在符合政策的前提下,中信信托将加强与中梁在战略投资、地产基金、资产证券化、慈善信托、家族信托等领域的全方位合作。
中梁集团称,未来中信信托将围绕中梁集团的地产主业,推动其地产基金、并购基金等融资体系的落地,为中梁未来长期的战略发展提供强有力的融资保障。
中梁与中信此前已有过合作。在2015年,中梁与中信银行杭州分行签署籨和协议,中信银行杭州分行将为中梁提供房地产项目开发贷款、结构化融资、融资性理财、前端土地款融资、现金管理等全面综合金融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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