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四章第十四条规定:“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销售机构不得向合格投资者之外的单位和个人募集资金,不得通过报刊、电台、电视、互联网等公众传播媒体或者讲座、报告会、分析会和布告、传单、手机短信、微信、博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宣传推介。”
钱景谨遵《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之规定,只向特定的合格投资者宣传推介相关私募投资基金产品。
阁下如有意进行私募投资基金投资且满足《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合规投资者"标准之规定,即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且个人金融类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
本网站产品主要为私募产品,仅向合资投资者进行推介,确认成为合作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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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0-26 10:20:15来源: [中国环境报]
“中航信托·绿色生态慈善信托”日前在京正式启动。这也意味着我国首单以生态保护为主题的慈善信托迈出了第一步。此次慈善信托的初始规模为50万元,首笔资金将投放于九寨沟灾后生态恢复重建工作。基金由中航信托与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作为共同受托人。
记者了解到,绿色慈善信托是绿色金融的一部分。信托目的专注于支持绿色生态事业发展及相关活动开展,涵盖绿色生态保护、教育、培训、交流等广泛形式活动。
此次启动的“中航信托·绿色生态慈善信托”项目,其慈善信托委员会成员由中航信托、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广州市联合公益发展中心组建担任,实行一人一票,任何决议由委员过半数表决通过。
出席启动仪式的环境保护部自然生态保护司保护区处处长房志指出,目前我国自然生态环境状况总体稳步趋好,生态保护工作力度得到明显加强,但自然生态本底质量不高,生态保护和绿色产业市场有广阔的发展空间,以慈善信托和绿色信托为引领,借助慈善组织和社会企业的力量推动环保事业的升级换代,具有重要意义。
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秘书长徐光表示,作为全国首单以绿色生态为主题的慈善信托的共同受托人之一,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将发挥生态环保公益领域的专长,确保项目的有效执行和良性发展,在全国范围内形成示范效应,做好生态环境保护与慈善事业的创新融合。
关键词: 绿色慈善信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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