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四章第十四条规定:“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销售机构不得向合格投资者之外的单位和个人募集资金,不得通过报刊、电台、电视、互联网等公众传播媒体或者讲座、报告会、分析会和布告、传单、手机短信、微信、博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宣传推介。”
钱景谨遵《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之规定,只向特定的合格投资者宣传推介相关私募投资基金产品。
阁下如有意进行私募投资基金投资且满足《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合规投资者"标准之规定,即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且个人金融类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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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0-19 09:22:15来源: [公益时报]
2017年9月25日,由中航信托与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作为共同受托人,实现绿色与慈善跨界融合的“中航信托·绿色生态慈善信托”在京启动,标志着我国首单以生态保护为主题的慈善信托正式启动。
“明确关注绿色生态的慈善信托,这在我国是第一单。”北京大学法学院非营利组织法研究中心主任金锦萍认为,本单慈善信托将社会资源引入绿色生态领域意义深远,对于环境事业的参与保护有利于千秋万代。
金锦萍坦言,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此次以信托形式推动生态保护工作的落实,对基金会而言既是机会,也是挑战。她认为,中航信托具有“创新”的基因,在绿色信托和慈善信托领域的求索创新,在业内形成了良好的示范效应。
对于项目未来发展,金锦萍提出四点期待:一是合理利用共同受托人模式,实现强强联合及优势互补;二是吸引更多社会资源加入慈善信托,打造慈善信托的社会品牌;三是实现慈善信托与绿色信托的内在契合,推动价值投资的可持续发展模式;四是推动慈善信托相关机制与税收政策的探索与创新。
中国扶贫基金会秘书长助理丁亚冬现场宣读了本慈善信托作为首单在中信登完成预登记的慈善信托登记信息以及在江西省南昌市民政局的备案回执。
“中航信托·绿色生态慈善信托”是绿色与慈善的跨界融合,中航信托与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将携手整合资源,发挥专业影响力。该信托专注于支持绿色生态事业发展及相关活动开展,涵盖绿色生态保护、教育、培训、交流等广泛形式活动,初始规模为50万元,以此为起点旨在带动更多的慈善资金和项目资源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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