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四章第十四条规定:“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销售机构不得向合格投资者之外的单位和个人募集资金,不得通过报刊、电台、电视、互联网等公众传播媒体或者讲座、报告会、分析会和布告、传单、手机短信、微信、博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宣传推介。”
钱景谨遵《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之规定,只向特定的合格投资者宣传推介相关私募投资基金产品。
阁下如有意进行私募投资基金投资且满足《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合规投资者"标准之规定,即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且个人金融类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
本网站产品主要为私募产品,仅向合资投资者进行推介,确认成为合作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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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8-21 10:24:32来源: [互联网]
2016年监管约束券商资管与基金子公司业务扩张,业务回流至信托行业,信托资产规模从2016年二季末17万亿元迅速增至2017年一季度22万亿元,但行业营收增速远低于规模增速。
一方面是固有业务收入表现不佳,主要受市场波动拖累,信保基金计提的副作用预计在信托公司完成资本金补充后减弱。另一方面是信托业务收入增速放缓,主因是业务结构变化,费率低的被动管理信托资产占比提高,资产规模转化为收入的效率降低。此外,资金获取成本提升但转嫁难度加大、营改增等均是影响因素。
银行的套利行为催生信托规模高增长。一方面,银行借道信托等资管主体,实现监管规避;另一方面,银行通过信托等资管主体,获取高投资收益或同业套利。在低利率与资产荒背景下,银行增加投资收益需求爆发。
银行通过大量发行同业存单获得资金补充,通过委外与通道形式投向信托等资管主体,在加杠杆、期限错配后投向较高收益的非标资产,或回购同业理财,形成“同业存单-同业理财-自营/委外投资”的投资链。
但在金融去杠杆、监管协同大背景下,信托通道业务增速料下降。2016年以来银监会对委外与通道业务将持续收紧。一行三会监管协同下,贯彻落实“穿透监管、去杠杆、去通道化”的资管新规正待出台。
关键词: 信托资产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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