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四章第十四条规定:“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销售机构不得向合格投资者之外的单位和个人募集资金,不得通过报刊、电台、电视、互联网等公众传播媒体或者讲座、报告会、分析会和布告、传单、手机短信、微信、博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宣传推介。”
钱景谨遵《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之规定,只向特定的合格投资者宣传推介相关私募投资基金产品。
阁下如有意进行私募投资基金投资且满足《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合规投资者"标准之规定,即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且个人金融类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
本网站产品主要为私募产品,仅向合资投资者进行推介,确认成为合作投资者。
我已阅读并接受此认定书
2017-08-15 07:48:38来源: [互联网]
财产信托业务是指委托人将其合法所有的财产或财产权(包括各种动产、不动产和其他财产权益等)交付给信托公司设立信托,由信托公司作为受托人,按照委托人意愿,为实现受益人权益,根据信托文件的约定,对信托财产进行管理、运用和处分的业务。
信托是一种具有高度的灵活性、弹性和个性化特征的财产制度安排。依据《信托法》,委托人可以将自己的动产、不动产以及版权、知识产权等财产财产权,委托信托公司按照约定的条件和目的,进行管理、运用和处置。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财产、财产权的范畴也在不断拓展。财产是属于某人所有的具有金钱价值的物质的总称,
包括动产、不动产,也包括股票之类的无形财产。财产权是根据财产法律关系,当事人享有的、可以与权利人的人格、身份相分离而具有财产价值的权利,包括占有权、使用权、出借权、转让权、消费权和有关财产的其他权利。
财产权是以财产利益为内容,直接体现某种物质利益的权利,原则上应是具有经济价值、可以作为转让或担保客体的权利。财产权主要包括物权、债权、继承权、各种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等。近年来,《民法总则》顺应互联网信息化发展的趋势,综合考虑数据信息纳入知识产权的保护范围与数据共享推进人类科技社会进步的关系,完善民事责任制度。
财产信托的类型非常丰富,包括:动产信托,一般根据动产的种类分为车辆信托、船舶信托、汽车信托、贵金属信托等;不动产信托,分为建筑物信托、土地信托等;财产权信托,分为债权财产信托、收益权财产信托、股权财产信托、专利权财产信托、有价证券财产信托等;财产管理信托,家族信托是财产管理信托的典型业务,是以家庭财富的管理、传承和保护为目的的信托,通过资产管理、投资组合等理财服务,提供财富转移、遗产规划、税务策划、子女教育、家族治理、慈善事业等全方位服务,实现对家族资产负债的全面管理。
关键词: 财产信托
阅读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