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四章第十四条规定:“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销售机构不得向合格投资者之外的单位和个人募集资金,不得通过报刊、电台、电视、互联网等公众传播媒体或者讲座、报告会、分析会和布告、传单、手机短信、微信、博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宣传推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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阁下如有意进行私募投资基金投资且满足《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合规投资者"标准之规定,即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且个人金融类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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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8-10 07:59:55来源: [互联网]
据统计,7月份共发行658只集合信托计划,发行规模为1864.47亿元,虽较6月的2272.54亿元减少17.96%,但较去年同期的1162.56亿元大增30.89%。在成立方面,7月份共成立647只集合信托计划,成立规模为1327.94亿元,虽较上月的1462.34亿元减少9.19%,但却较去年同期的1041.83亿元增加19.56%。
数据显示,今年以来共发行集合信托产品1.3万亿元,较去年同期的0.95万亿元增长37%;今年以来共成立集合信托产品0.97万亿元,较去年同期的0.79万亿元增长23%。与之相对应的是,根据近期央行公布的社会融资数据,今年上半年新增信托贷款1.31万亿元,同比增长370%,这一趋势显示今年上半年,社融融资结构中,表外融资向银行表内融资转变,非信托的表外融资向信托融资转变。
值得关注的是,今年以来信托融资需求增加,但由于监管机构加强对银行理财及同业业务监管,二季度银行自营或理财资金购买信托的规模呈现断崖式下跌,在此背景下,“假集合”模式再次受到青睐。
业内人士介绍,所谓“假集合”,是指某信托计划表面是一只集合产品,但投资的项目一般由银行推荐,集合信托产品也由银行负责代销。这种业务曾在2013年以前颇为流行,但也在风险暴露后,出现了银行、信托公司之间责权不清,相互推诿的现象。
近期,多家信托公司高管或部门负责人坦言,近期其公司的这种所谓的“假集合”项目增加较为明显。某信托公司副总裁表示,这种趋势在3月末开始显现。某信托公司业务负责人认为,在目前监管形势下,一些银行自身的信贷被收紧,通过这种形式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满足其信贷客户融资需求。对信托公司而言,只要按照集合信托业务标准做好合规风控,并无不妥。
关键词: 集合信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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