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四章第十四条规定:“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销售机构不得向合格投资者之外的单位和个人募集资金,不得通过报刊、电台、电视、互联网等公众传播媒体或者讲座、报告会、分析会和布告、传单、手机短信、微信、博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宣传推介。”
钱景谨遵《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之规定,只向特定的合格投资者宣传推介相关私募投资基金产品。
阁下如有意进行私募投资基金投资且满足《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合规投资者"标准之规定,即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且个人金融类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
本网站产品主要为私募产品,仅向合资投资者进行推介,确认成为合作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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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8-09 10:19:41来源: [南方日报]
上周,笔者受邀出席美的集团创始人何享健先生60亿元慈善捐赠活动。在笔者看来,企业家通过设立基金会、慈善信托等方式做慈善,是时代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产物。
中国历史上有做慈善的传统美德,可现代慈善事业的发展相对来说比较短。这几年中国公益慈善事业的发展速度非常快,从捐赠的数量来看,2006年前中国每年的公益捐款只有几十亿,但到了2008年已经跳升到上千亿的水平了。特别是近几年,中国的企业家巨额捐赠频现,慈善事业进入了新的发展阶段。
这是因为改革开放初期,企业家还处于创造财富的阶段,但当财富积累到一定阶段时,企业家们就开始思考如何履行社会责任,回馈国家与社会。当然,从全球的情况看,企业社会责任运动的兴起,也与各国政策法律的要求、消费者运动与压力、社会的期待密不可分。
从国内外经验看,企业、企业家履行社会责任,特别是发挥企业、企业家的优势,探索解决社会问题的途径,与企业自身的发展并不矛盾,甚至可以形成双赢的效果。企业通过履行社会责任,可以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赢得消费群体的支持和社会的信任。而社会问题的解决又会为经济的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促进企业的永续发展。
关键词: 慈善信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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