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四章第十四条规定:“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销售机构不得向合格投资者之外的单位和个人募集资金,不得通过报刊、电台、电视、互联网等公众传播媒体或者讲座、报告会、分析会和布告、传单、手机短信、微信、博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宣传推介。”
钱景谨遵《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之规定,只向特定的合格投资者宣传推介相关私募投资基金产品。
阁下如有意进行私募投资基金投资且满足《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合规投资者"标准之规定,即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且个人金融类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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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5-26 09:14:53来源: [凤凰网]
早前慈善信托再业内的关注度还是非常高的,尤其是慈善信托其具有比较明显的公益性质,更是让不少人都很是重视。不过,也有专家表示,现在发展慈善信托的过程中,法制保障还没有完全到位,需要重点关注起来。
《慈善法》颁布8个月之后,业界本来预期的井喷式发展并未出现在慈善信托领域。
5月24日,在一个公益金融研讨会上,华宝信托总裁、上海高级金融学院家族财富管理俱乐部科长王波指出,慈善信托的配套法律制度不完善是一大障碍因素,税收优惠尚未落地,若以股权与知识产权等非现金类的财产来设立慈善信托,还会面临现有法律无法解决的税务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以下简称《慈善法》)于2016年9月1日起开始施行。《慈善法》设专章对慈善信托做出规定,明确了慈善信托的监管部门为民政部门,慈善组织或者信托公司可作为慈善信托的受托人,并规定慈善组织与捐赠财产依法享有税收优惠。
正因如此,2016年被称为中国慈善信托“元年”。
华宝信托总裁、上海高级金融学院家族财富管理俱乐部科长王波向界面记者指出,目前中国家族财富管理中,涉及慈善安排的主要有三种方式:直接捐赠给慈善管理机构、公益组织;自己成立公益基金会;设立慈善信托。在他看来,慈善信托与一般信托最大的区别就在于其目的。“对于一般信托,委托人是受益人。慈善信托是他益信托,公益是目的。”
王波认为,设立慈善信托有两大好处,一是财产隔离;二是可以根据委托人的意愿,通过合同约定,利于慈善管理的分配管理与变更。企业通过公司体系捐赠,不仅资金安排的持续性更强,而且有利于改善公司形象。
关键词: 慈善信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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